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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统计局印发《江西省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围绕四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操作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双方牵头单位,常态化开展日常信息沟通联络;双方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进行必要沟通、交换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通报有关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函请提供被检查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也可商请对方派员参与或提供专业协作支持。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各自移交对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文件资料。
四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自工作成果,增强工作合力,综合研判有关典型问题,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形成监督闭环。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统计局落实好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效果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