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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部门,各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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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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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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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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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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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广应用电子凭证 会计数据标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决策部署,顺 应数字经济发展潮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有效 节约社会整体资源,加快会计工作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会计信息 质量,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现就在我省 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 2024〕12号)(以下简称两项规范)以及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 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要求 ,结合各单位当前会计信息化基础,逐步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 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提供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交付、分 发、互联互通服务、以及支持电子凭证接收、报销、入账、归档 等全流程处理的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指导帮助各单位有序实 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有效解决“接收难、报销难、入账 难、归档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 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广大报销人员及财 务人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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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体系
目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支持XML 格式的数电发票(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 路电子客票等)、内嵌XBRL的OFD格式数电发票(含航空运 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内嵌XML 的PDF格式财政电 子票据、内嵌XBRL的PDF格式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内嵌 XML 的PDF 或OFD 格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内嵌XBRL 的 OFD 格式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等电子凭证。财政部 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 序推进使用频次高、报销入账需求高的其他种类电子凭证应用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持续健全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体 系 。
(二)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
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简易图
开具端 接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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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相关平台能力建设
为保障我省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平台建设集约化要求,建设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 既为各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提供服务便利,又有效降 低各单位应用成本。平台主要具备以下两方面功能:
1.电子凭证接收分发。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中的 云票平台模块,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组织等各类 单位,提供电子凭证接收、验签(验真)、解析、分发服务。实现 与税务、财政、银行的电子凭证开具主体对接,集约化、批量化 接收9类电子凭证(如图1),同时具备验签(验真)、解析功能, 确保电子凭证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并 为各类单位提供统一接口,实现为各类单位分发9类电子凭证。 (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配合)
2.电子凭证业务流处理。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的 其他功能,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并完成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 统衔接,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报 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制作系统,支持各行政事 业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系统,以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 化应用和处理。(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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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电子凭证情况表
|
序号 |
电子凭证种类 |
电子凭证格式 |
开具部门 |
电子凭证交付系统 |
|
1 |
数电发票 |
XM |
税务 |
税务系统 |
|
2 |
铁路电子客票 |
XM |
||
|
3 |
电子行程单 |
XML |
||
|
4 |
增值税电子发票 |
PDF或OFD和电子会计凭证结构 化数据文件 |
||
|
5 |
财政电子票据 |
PDF(内嵌XML) |
财政 |
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 |
|
6 |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PDF(内嵌XBR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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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 |
PDF(内嵌XML) 或0FD(内嵌XML) |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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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银行电子回单 |
OFD(内嵌XBRL) |
各类银行 |
银行互联互通平台 |
|
9 |
银行电子对账单 |
OFD(内嵌XBRL) |
PDF: 可视化版式文件:
OFD: 可视化版式文件:
XML: 计算机系统可识别的结构化数据文件:
XBRL: 计算机系统可识别的结构化数据文件;
图 1
(二)畅通电子凭证开具交付
1.实现向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符合会计数据 标准的电子凭证(含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电子票据、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省财政厅负责)
2.实现向各类单位提供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含数 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增值税电子 发票),待条件成熟后向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符 合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省税务局负责)
3.实现向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各类银行符合 —6—
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含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 (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负责)
(三)组织调研摸清底数
2025年11月底前,调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的会 计信息化情况。省财政厅负责调查了解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有关大中型企业现有的财务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 档案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以及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 广应用的路径、意向和时限;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调查了解本地区 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基本情况,并将汇 总情况和本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的路径和时限报送 省财政厅。
(四)加强宣传培训
1.加强政策宣传。采用省财政厅官网、黑龙江省会计网、微 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新会计法及两项规范、财政部等九 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制度规范要求,制作“一图看懂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等 资料,帮助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单位及社会公众清晰明 了、简单快捷地了解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的具体内涵、实 现路径以及应用意义。(省财政厅牵头,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 配合)
2.加强培训指导。一是多种方式培训。 制作讲解视频开展线 —7—
上培训,对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举办讲座集中培训省 直部门、各市县财政;列入2025年-2027年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 师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课程等教育培训课程;与省直相 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有关企业的政策和实务培训。二是点对点技术 指导。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上发布财政部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推广应用工具包(包括基础工具包和12种个性化工具包)和应用 指南;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组织专门的技术保障人员对会计凭证 数据标准适配、技术路径、数据存储与安全等问题进行专业指导。 (省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五)结合实际分类推进
1.大中型企业。对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具备报销系统、 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等会计信息系统基础,且系统 集成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分三步应用电子凭证:第 一 步,按照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适 配改造,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应用工具包;第二步,可通过与 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直连获取、或零散获取等方式取 得电子凭证;第三步,将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 案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支持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 动化处理。
2.行政事业单位。可划分为三种情况应用电子凭证,具体为: 第 一 种,对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具备报销系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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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 参照上述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分三步应用电子凭证,完 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第二种,对于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且不具备 报销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可选择使用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 务平台提供的系统或自建(购买)系统。其中:
(1)选择使用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相关系统 的,分两步应用电子凭证:第一步,通过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 服务平台直连获取电子凭证;第二步,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 务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衔接,可以实现电子 凭证报销、入账和电子会计档案制作,完成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 准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2)选择自建(购买)平台系统的,分四步应用电子凭证: 第 一 步,自建(购买)系统,需满足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的相关要求,并能实现接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自动化处 理;第二步,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应用工具包; 第三步,可 通 过与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直连获取或零散获取等方式 取得电子凭证;第四步,在自建(购买)会计信息系统中实现电 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第三种,对于其它行政事业单位,选择使用黑龙江省电子凭 证综合服务平台,可一站式实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流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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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选择自建(购买)系统的,参照第 二种行政事业单位同类情况,分四步应用电子凭证,实现电子凭 证会计数据标准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3.小微企业。对于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或票据处理量较 小的小微企业,可将一个或多个电子凭证处理环节委托给符合电 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协助处理;采取委托代 理记账机构组织会计工作的单位,可委托给提供符合电子凭证会 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全流程标准化、 无纸化处理。
4.其他单位。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会组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等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及会计工作需 要,参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路径,积极稳妥开展电子凭 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逐步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四 、实施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分级分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争 取2027年底前,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中推广应用电子 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设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并与财政、 银行等有关系统衔接,具备电子凭证接收、验签(验真)、解析、 分发能力和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能力。
第二阶段:选取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或具备应用电子凭证条 —10—
件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市(地)、县(市),实行 先行先试,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实现电子 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第三阶段: 已具备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 系统等信息系统基础的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行政事业单位、大 中型企业,尤其是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 完成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第四阶段:选择黑龙江省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路径且 电子凭证处理数量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完成电子凭证全流程标 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第五阶段(长期持续推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电子凭 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会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和其他企业等单 位,根据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及会计工作需要,逐步实现电子凭 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会监督、 实现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共治的有力举措,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 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支撑。各地各单位要充 分认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的意义,厘清推广应用工作要 求,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组织推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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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紧压实责任。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全省电子凭证会计 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推 进本系统、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各级财政部 门负责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推广工作,按照“因地制 宜,稳步推进”原则,明确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时间表、路线图,并 做好跟踪督导,及时总结梳理推广应用进展情况;税务局、银行 等开具端单位应当遵循方便、高效、经济、应开尽开的原则,按 照有关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常态化开具(交付)电子凭证,并 确保电子凭证的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省档案局和省财政厅应加强对全省电子凭证档案规范管理的监督 和指导;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发挥行业部 门职责,统筹推进所属单位和有关企业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单位信息化水平及实施步骤,积极组织所属单位推 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形 成省市县联动、部门间协同、单位内部通力合作的电子凭证会计 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信息共享, 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相关政策问题,打通电子凭证从接收到归 档全流程应用中的难点堵点,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 用落实落地。
(四)强化技术支撑。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循两 —12—
项规范要求,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及时升级迭代会计 软件功能和相关服务,支持接收端单位完成会计信息系统适配改 造,支撑电子凭证无需转换即可直接进行从接收到归档全流程各 环节处理,常态化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
(五)加强风险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切实防范系统运行、 数据泄露等风险,确保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信息安全以及保密规定等相关要求。软件服务商应采用安全保护 设备,对会计信息系统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更新软件漏洞,解决 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问题。各单位应按照岗位职 责,严格规范会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按标准化流程操作,妥善保 管会计信息系统相关的登录信息,确保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 用安全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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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