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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及格式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5〕155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四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附件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附件2)。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附件3)。
 
4.盘活报告是对本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总结与分析,并谋划下一步盘活工作的思路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附件4)。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电子数据报送。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分别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9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的电子数据,包括所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户表、汇总表,并确保与部门决算同口径数据衔接一致;涉密单位仅通过离线方式报送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报送。电子数据经审核定稿后,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于2026年4月1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并同步上传相应电子文件。纸质材料以正式发文形式报送,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落实管理职责。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年报是落实各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管总统筹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抓好具体管理,扎实开展资产年报布置、培训、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健全资产、财务等部门协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不重不漏,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二)夯实管理基础,规范数据源头。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各项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实行资产信息卡动态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动态更新,确保资产全部入账,实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抓好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登记;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确认资产价值等登记资产卡片;加快推进文物资源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进账入卡,实现管理全覆盖;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全过程管理,结合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要求,持续查缺补漏、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统筹盘活,提升资产效益。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按照“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部署,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动态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探索多元有效路径,依法依规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升资产效益。用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夯实低效闲置资产信息,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实现资产梯度使用、物尽其用,切实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从严审核把关,提高编报质量。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审核力度,聚焦往年反复出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要健全深化资产年报与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资产月报等数据对比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衔接一致,不一致的将无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年报。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应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中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名录保持一致。公务用车编制数等指标要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车辆编制情况保持一致。深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资产、卫生健康行业资产等与行业统计数据的对比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深化分析应用,服务决策管理。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及实际成效,全面反映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系统梳理问题及原因,研提改进措施与政策建议,以及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更好发挥资产年报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六)严守保密底线,确保数据安全。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报送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报送主体须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人:曹若菊,电话:0551-68150441;
 
        李  晴,电话:0551-68150386。
 
    
 
 附件:  1.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x
 
附件2.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附件3.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docx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安徽本地版.docx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单户表)

单 位 名 称: (单位公章)
单 位 负 责 人: (签章)
资产管理负责人: (签章)
填 表 人:
座 机 号 码: - - (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
手 机 号 码:
单 位 地 址:
报 送 日 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11.共产党机关 12.政府机关 13.人大机关 14.政协机关 15.群众团体 16.民主党派 17.政法机关 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31.社会团体及其他
"财政预算代码: "
"单位所在地区(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 单位类型:1.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 21.行政类事业单位 2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29.暂未分类事业单位 9.其他单位
隶属关系: 部门标识代码: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10.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
执行会计制度:1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3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2.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预算级次:1. 中央级 2.省级 3.计划单列市 4.市级 5.县(区)级 6.乡级
机构行业类型(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是否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报表小类: 0.单户表 7.叠加汇总表
是否编报部门决算: 新报因素: 是否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01.是 0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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