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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5〕15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盘活报告是对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总结与分析,并谋划下一步盘活工作的思路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省直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市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省直部门以厅(局)正式发文、市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局正式发文的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电子材料。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电子材料报送省财政厅。涉密单位按规定报送。
(三)报送方式。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现有系统(省直部门登录网址http://10.108.9.200:3125,省以下部门登录网址http://192.168.108.111:31252)报送电子材料。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市级财政部门通过配发的涉密单位汇总账号,汇总所属地市所有涉密单位数据。
为确保平稳过渡至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系统,选择部分试点单位通过二期系统(网址http://fbmis.jxf.jx)同步报送,具体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资产年报是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管总统筹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全面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资产年报布置、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做好清查盘点,加强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并及时更新卡片信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及时办理权属登记。相关填报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科目核算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加强与本单位内部业务数据口径的比对分析,各级财政部门需重点加强与交通、水利、住建、文旅、农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调剂共享,持续盘活。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做到物尽其用。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进一步夯实闲置资产数据,加大资产需求上报力度,对于已完成调剂的资产,及时做好调剂信息登记,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着力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应与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并与本单位部门财务报告衔接一致。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资产年报审核力度,并将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五)认真总结,撰写报告。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减少一般性报账,加大数据分析运用,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要深入总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及实际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重点反映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化等方面提供的有效保障,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六)严格保密,保证安全。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可以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审核安排。省财政厅组织集中会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为提升年报质量,各市可自行提前组织本市的集中会审。
(三)联系方式。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财政事务中心陶颖0791-87287956,技术支持游高利0791-87287911。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附件3(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docx
附件5 2025年资产年报试点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