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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建设专业结构合理,专业能力突出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评审专家。欢迎符合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常住上海市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人员以工作单位所在地、退休人员以户籍或居住证件所在地为准。

  本次招聘的专业范围为《上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目录》所列的全部2322个专业,其中284个为重点招聘专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和负面信用记录;

  (三)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自觉遵守我市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规定;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年龄在68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报本次重点招聘专业的申请人,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我市在库评审专家推荐,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限制。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以下简称网站),点击首页“专家注册”进入网上申请流程,根据《注册指南》要求,于4月30日17:00时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全部步骤:

  (一)注册账号: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网站实名账号。注册信息虚假或错误的属于无效申请。

  (二)完善资料:申请人登录账号,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履历、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以及回避信息、评审专业等内容,并上传身份证(居住证件)、职称学历等相关材料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上传清晰、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非沪籍人员还需合并上传居住证件,网站后续将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进行信息核验。

  2. 在职人员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相符,社保从分公司缴纳的视作相符。

  3. 上传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材料附件,须清晰、完整体现证书的性质、发证单位、发证时间、姓名、专业、资格等信息,如为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 申请人填报的评审专业须与个人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业绩经验等密切相关和匹配。

  5、回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建议申请人通过“随申办”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途径进行查询和核对。

  6.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对审核结果造成的影响。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上传申请表:网站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专家申请表和申请承诺,申请人下载打印,完成个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将最终文件扫描上传至网站。

  1.退休满3年且无其他任职单位的人员无需单位盖章;

  2.非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请重点招聘专业的,还应同时填写并上传《单位推荐表》或两名以上我市在库评审专家的《推荐信》(最新表格模板详见网站页面)。

  (四)提交申请:填报信息和材料过程中,申请人可随时点击“保存草稿”;完成填报后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待审核”状态。

  1.“待审核”状态时,申请人可随时“撤回报名”,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确认无误后重新“提交申请”。

  2.如申请材料已进入“审核中”状态,则不能再“撤回报名”。

  3.在4月30日17:00时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申请”的,将不列入本次招聘的审核名单。

  4.网站自动记录申请状态和操作日志,申请人可自行查阅。

  四、申请须知

  1. 请申请人仔细研读本公告要求以及《注册指南》中的操作说明,如仍有疑问,请于法定工作日早8点至晚8点致电网站客服电话95763,或通过网站首页右侧“咨询小采”智能客服进行咨询。

  2. 对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回避关系、信用情况等,市财政局将依法通过有关渠道进行查询和核验。

  3. 2026年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聘的相关事宜,均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布之前已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进一步核对和完善申请材料。

  五、评聘方式

  市财政局将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进行核验,并成立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市财政局计划于6月底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并组织开展任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任前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市财政局将正式发布聘用通知,聘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未聘用人员的网上申请材料,网站将统一退回,不再另行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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