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
答:申报人员应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5〕38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在深圳市外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