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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6〕3号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有学习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市人社局关于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中《2026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中所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见附件1),并结合新颁布业务准则制度等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近期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以及会计人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等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知识,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附件2)执行。选择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查阅《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2025年度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评价结果》(附件3)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继续教育机构列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转,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1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补学课程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所有补学通道将在 2026年12月31日关闭。
五、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督,并对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市级财政部门做好属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考核、监督,并对“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中本区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农村会计人员对新政策、新规定的理解掌握,推动知识更新,切实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
3.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2025年度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评价结果
2026年3月3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
初级学习内容
中级学习内容
高级学习内容
类型 科目 序 号 子科目
专业 通识 知识 会计职业 道德 1 会计职业道德与诚 信体系建设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 案例分析等。
会计法治 2 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基础 工作、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服务市场监管、财会监督等部门规章、制度文件。
会计改革 与发展 3 新时代我国会计改 革与发展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 年)、会计行 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
4 新中国会计发展沿 革 会计史,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演进与经验启示等。
专业 核心 知识
企业财务 会计
5
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常 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 本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 释及会计处理规定的应用。 具体企业会计政策的分析、判 断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的综合运用。
6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
政府及非
营利组织
会计
7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政 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会计处 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 引。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政府会 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及会计处 理规定的应用,事业单位成本核 算具体指引。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综合运 用。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 行分析。
专业科目
初级学习内容
中级学习内容
高级学习内容
类型 科目 序 号 子科目
专业 核心 知识 8 非营利组织及基金 类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会的会计核算、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资金)的会计核算。
农村会计 9 农村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管理会计
10
管理会计理论与应 用 我国管理会计体系概况,业财融合实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管理会计指引。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指 引体系概况。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典 型案例分析。 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综合 运用。
内部控制
11
内部控制理论与应 用 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小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 部控制基础知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 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与报告管理制度。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 , 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评价指引的综合应用。
财务管理
12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 用 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行政事 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基 础知识。 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 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实践 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 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行政事 业单位的综合应用。
税收实务
13
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与实务应用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主要税种基本知识,税收征收管 理。
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重点难点 问题,税务与会计相关问题。 税收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 位的综合运用及税收规划与 管理;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及征 管实践;税务违法失信典型案 例分析。
专业科目
初级学习内容
中级学习内容
高级学习内容
类型 科目 序号 子科目
专业 核心 知识
会计 信息化 14 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会计数据标准介绍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15 数字技术在会计与 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相关制度,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
专业 拓展 知识 可持续 信息披露 16 可持续信息披露研 究动态 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情况,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专题及相关热点问题。
审计基础 17 审计基础知识 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金融基础 18 金融基础知识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财经相关 法规 19 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证券、保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20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企业类别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
21 其他法律法规 民法典中与经济业务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等。
其他财会 财经热点
22 会计与财务前沿问 题 会计国际治理体系、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会计变革、智能财务与共享中心建 设、“双碳”政策与会计行业发展等热点会计与财务问题。
23 财税体制改革热点 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背景、历程与展望,财税体制改革相关理论,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等。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转,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栏目下“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选择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学习;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学习学分、办理个人申请的学分登记事项。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培训单位),通过“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不同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分别采取对应的学分计量标准,并由相应的主体为其完成学分申请登记,具体如下:
一、市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的学分登记
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分由市财政部门直接进行确认登记,无需个人申报:
(一)在天津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通过一科的,可抵免考试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考试年度;
(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考试年度;
(三)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
(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及知识更新计划培训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培训年度;
(五)作为评委参加本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等专题培训且通过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培训年度。
二、培训单位申请办理的学分登记
培训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学时(45分钟)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培训年度。培训完成后,由培训单位统一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分申请,由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无需个人申报。
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可参阅附件3。
三、个人申请的学分登记
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首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提交申请,上传证明资料,由所对应的属地区财政进行审核确认:
(一)论文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论文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论文发表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论文封面、论文目录、论文正文等信息,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二)会议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会议
参加区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证明等附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三)著作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著作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著作封皮、著作内容、著作目录等附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四)考试类型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考试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较为参加考试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考试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单等附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五)学历学位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学历(学位)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学生证明、结业成绩单等附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六)课题结项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课题结项
承担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已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课题结题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立项证明(立项通知)、结项证明(结项通知)、参与课题证明等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七)其他形式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其他形式
1.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录取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考试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单等附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集训,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培训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结业证明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3.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主办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每学时(45分钟)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相关行业协会培训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可核验的结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
(八)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按照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的,完成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可确认3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分(学满累计最多3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培训平台”学习记录登记年度。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可核验的结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合并为不大于2M的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