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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26〕9号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要求,为总结推广我省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数智化背景下的会计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2.客观真实。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守正创新。案例既要遵循相关准则制度要求,又要突出体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信息披露及财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体现会计工作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4.可复制推广。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二)案例主题。

  1.会计核算模式转型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在单位会计核算中的深度实践。案例内容既可以体现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会计核算自动化处理、财务报表智能化生成、会计档案无纸化管理等单一业务场景,也可以系统呈现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核算领域创新应用的整体实践。

  2.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中的系统应用与创新实践。案例既可以是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也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

  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评价、监督、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某一特定内部控制实施应用环节,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的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某一特定领域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也可以系统介绍企业整体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

  5.财会人才培养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培养财会人才的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特定会计数智化岗位人才的培养,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财会人才队伍数智化能力培养情况。

  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撰写案例,不同主题的案例应单独成稿、分别报送。鼓励提炼、总结具有龙江特色的典型案例,以龙江实践为全国会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三)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附后(附件1)。

  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主题、案例名称、案例单位类型、案例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每个案例的作者原则上不超过5人。

  (四)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文字以精炼为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

  2.案例应为WPS或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五)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

  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报送方式。

  1.各市(地)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的征集、初选和择优报送工作。其中,哈尔滨市报送案例不少于4篇,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少于3篇,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不少于2篇,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不少于1篇,各地区所报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单位或某一主题。

2.相关中省直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案例的征集、初选和择优报送工作。其中,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每个部门报送案例不少于5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卫健委、省证监会、省工商业联合会每个部门不少于3篇;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结合冰雪经济、亚冬会赛事筹办等工作,每个部门不少于1篇。

3.其他中省直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案例的征集、初选和择优报送工作,报送篇数不限。

4.案例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材料包括:一是案例名单的电子稿及盖章扫描件(附件2);二是案例电子稿;三是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每个案例的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扫描件需单独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案例主题序号-地区(或部门)-单位名称”。

  (二)案例遴选。

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择优报送财政部,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报送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案例征集的组织和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案例后续使用

(一)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案例。省财政厅将组织协同各市(地)财政局、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和高等院校,结合实际需要,通过邀请授课、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在人才培养、培训教学、课题研究和实践应用等领域加强案例成果宣传、交流和使用,推动经验共享与实践创新。

(二)经我省遴选推荐至财政部的案例。将同时纳入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案例库(给予入库证书),可作为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案例作者在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课题立项、会计专家库入库、国家及我省相关会计培训参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入选财政部案例库的案例。省财政厅将在全省通报表扬;案例作者选聘为我省相关会计专家库专家,符合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基本条件的,参加选拔时可免试笔试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黑龙江省财政厅保留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拥有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1-53672082、0451-53650067

  电子邮箱:hljkjj@163.com

  

附件:1.案例格式文本

2.报送案例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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