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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新财办会〔2026〕3号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 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动我区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2.客观真实。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守正创新。案例既要遵循相关准则制度要求,又要突出体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信息披露及财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体现会计工作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4.可复制推广。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二)案例主题。

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撰写案例,不同主题的案例应单独成稿、分别报送。案例主题包括:

1.会计核算模式转型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在单位会计核算中的深度实践。案例内容既可以体现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会计核算自动化处理、财务报表智能化生成、会计档案无纸化管理等单一业务场景,也可以系统呈现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核算领域创新应用的整体实践。

2.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中的系统应用与创新实践。案例既可以是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也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

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评价、监督、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某一特定内部控制实施应用环节,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的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某一特定领域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也可以系统介绍企业整体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

5.财会人才培养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培养财会人才的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特定会计数智化岗位人才的培养,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财会人才队伍数智化能力培养情况。

(三)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主题、案例名称、案例单位类型、案例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四)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文字以精炼为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

2.案例应为WPS或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五)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案例征集。

1.各地州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合计不少于5篇。案例应具有广泛性,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单位或某一主题。

2.自治区教育厅、卫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国资委、新疆工商业联合会、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分别负责区属高校、公立医院、金融机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合计不少于5篇。

3.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征集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请各地州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案例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本次征集案例全部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附件2)、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二)案例遴选。

1.组建评委会。自治区财政厅从会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委会,评委会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评选。

2.集中开展遴选和评选。

(1)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遴选不少于20篇优秀案例。

(2)对除遴选推荐以外的案例,评选出部分案例收录在自治区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库。

(三)案例确认。

1.自治区财政厅将遴选出的优秀案例报送财政部。

2.自治区财政厅将遴选出的案例及评选出部分案例收录在自治区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库。

3.自治区财政厅对收录的案例将以书面形式反馈报送单位,同时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后续使用

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经济专业专家教授,切实加强在库案例在我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等学校教学内容、专业组织培训课程等各领域的吸收和使用。同时,将通过邀请授课、开展访谈、集结成册等方式,运用案例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

自治区财政厅保留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拥有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91-2359401、2359412

电子邮箱:1852302363@qq.com

 

附件:1.案例格式文本

2.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推荐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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