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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施企协财税字〔2026〕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建筑财税管理先进经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财税管理水平提升,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财税管理推广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案例应为建筑企业财税金融管理实践成果,选题应结合当前行业财税金融管理热点;
(二)案例在实践应用中有一定的先进性、引领性和实用性;对业务工作有借鉴、指导意义;
(三)案例内容、数据必须真实,描述要客观,如发现弄虚作假和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若案例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须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案例撰写应条理清晰、逻辑缜密、内容精练、重点突出,篇幅限制6000-15000字。
二、案例申报
(一)由各建筑央企总公司或所属二级单位、地方建筑企业总公司等单位择优集中申报。
(二)填写《建筑财税管理推广案例申报书》(附件1)、《建筑财税管理推广案例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严格按照案例格式要求(附件3)撰写案例,电子版可从我会官网(www.cacem.com.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2026年6月5日前将案例申报书(盖章扫描件)、案例成果(word版)、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版)打包,通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s://www.cacem.com.cn/html/jzcs/)“首页—服务专区—论文案例成果申报”界面上传,申报材料命名为“财税案例+单位简称”。
三、案例遴选程序
(一)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例进行初审;
(二)组织建筑财税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
(三)召开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进行评议;
(四)组织候选特等成果发布;
(五)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遴选出的案例,纳入我会财税管理案例库;
(三)曾参与过我会往年财税案例征集活动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四)我会拥有对案例成果的使用权利;
(五)参与案例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支持和参加我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五、联系方式
王海波 010-63253464、13253671661
郑求松 010-63253470、13511051209
附件:1.建筑财税管理推广案例申报书
2.建筑财税管理推广案例申报信息汇总表
3.案例格式要求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