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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会计学会关于招募个人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吉林省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年,是由吉林省会计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及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团结广大会计工作者,更好发挥会计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吉林省会计学会章程》相关规定,招募吉林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同本学会章程、且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未因会计或经济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未因违反会计或经济法规规章在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及会计专业相关工作者;

(二)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或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工作者;

(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或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工作者;

(四)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三年以上者;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会计工作者;

(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七)在财经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士。

二、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

(五)向本会反映专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入会流程

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填写《吉林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后与身份证扫描成PDF上传电子邮箱,原件自行留存。

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为个人会员。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对故意隐瞒事实情况取得会员资格的,会计学会有权随时注销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不按时参加换届会议,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姝岩,0431-88771702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省会计学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1019393887@qq.com

附件:吉林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吉林省会计学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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