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指引(试行)》 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推动省属高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指引(试行)》,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属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
附件:江苏省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指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6年2月5日
附件
江苏省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省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 动,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 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省属高校。市县属高校参照执。
第三条 学校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执行程序、实施措施,对经济活动及相 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与各类监督 有机贯通融合,实现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学校重要的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高风险领域、流程和环节。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完善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在部门管理、岗位 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 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应根据教学、科研等业务范围及其组织机制等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 工作包括明确内部控制组织体系,系统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内容,明确流程环节,评估分析 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措施,督促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认 真落实,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推进问题整改,实现内 部控制体系的动态完善与持续优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内部控制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委决策审议。 校(院)长是内部控制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各自分 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工作,校内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负责。内部控制工作应纳入学校 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
第七条 学校应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院)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 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科研、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八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内部控制建立、实施、评价、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建立、实施、评价、监督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
(二)组织和推动校内各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实施、评价、监督工作。
(三)审议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年度内 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涉及内部管理制度修订、部门岗位职责调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调整等符 合“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还应提交校(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决策。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拟订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相关业务学习与培训。
(四)组织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修订、汇编和宣贯。
(五)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
(六)组织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七)组织收集并整理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八)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部门职责对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业务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 单位)职贵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内容、流程及关键岗位等分析梳理。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关风险识别与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和流程等。
(四)贯彻落实本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要求,确保内部控制落地见效。
第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评价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评价和监督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对学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等作出评价,出具独 立、客观的评价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评价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展情况。
(三)督促学校或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风险评估的实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必要时组 织专题风险评估。学校组织风险评估时要明确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确定风险清单, 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学校应充分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的影响,当外部环境、经济活动、业务活动或 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选择 风险应对策略、健全与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应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评估工作。
(一)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包括确定牵头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
2.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议事决策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等。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
4.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培训、评价、轮岗等。
5.财务信息的编报质量。
6.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文化建设等对内部控制的整体影响。
(二)业务层面风险评估,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债务管理、对外合作管理、科 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所属企业管理、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 教育基金会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等资金规模较大或廉政风险较高的领域。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在全面分析学校内外部环境、管理现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 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 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四章内部控制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应结合发展愿景、专业分布、资源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制定五年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 业务发展规划,有效实现学校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发展规划的切实可行。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应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举措应有效衔接发展规划,并加强对发展规划的实施监控与定期评估,按规定程序及 时调整优化,保障发展规划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 学校应强化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将其与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组织内 部控制学习交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全体教职工的风险意识,增强内部控制理念,持续营造全 员参与、主动防控的内部控制氛围。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机制,明确机构内部 议事决策规则和工作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决策论证,制定校院(部门)两级“三重一大”事项清 单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一)制定关键岗位职责清单,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三)加强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四)推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离岗交接制度,明确交接内容、监交程序和责任,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履职考核机制,将内部控制纳入相关人员履职考核范围,并将内部控制建设情 况纳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五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 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债务管理、对外合作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 所属企业管理、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教育基金会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等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 活动的内部控制。
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应随着其范围和类型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拓展、细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科学选择内部控制方法、采取措施,加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方法包括但不 限于: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贵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分工协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 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 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归口管理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 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责任、会计核算要求、会计凭证账 簿及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及会计档案的移交、保管、查阅与销毁等关键事项,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核 算信息真实完整、档案安全可溯。
(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 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 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管理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对未来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来源 进行的测算、规划、审议、报批与下达等综合性管理活动;决算管理是指学校在年度终了后,对年度预算执行 结果进行系统编制、审核分析与报告,以全面反映预算最终结果和绩效的综合性管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预决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决算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 行、追加与调整、评价、决算编制与审核、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关键事项,确保预决算工作合法合规、资源配置 科学合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业务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预决算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工作。预决算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编制与学校发展规划不匹配、与年度工作计划不适应、与内外部环境不吻合、与 业务活动任务相脱节,预算编制范围不全面、指标分解不合理、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不科学、预算绩效目标设 定不科学等风险。
(二)预算审批环节。预算审批超越流程、超越权限、超越范畴等风险。
(三)预算执行环节。预算执行超越程序、超越权限、超越额度,预算执行滞后、预算控制失效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明确预决算管理的相关部门与工作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预决算管理业务 控制活动中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审批与执行,预算执行与评价,决算编制与审 核,决算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间、权限和责任 等关键事项,确保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并强化绩效导向与资源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审批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分级授权机制,明确预算审批的主体、依据、 程序等关键事项,落实审批责任,确保预算审批合规合法、科学合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明确预算指标分解、执行程序、审批权限等关键事项, 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追加与调整管理制度。明确预算追加与调整的申请、论证、审核、审批等 关键事项,确保预算追加与调整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监控方法与程序、评价 方法与程序、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与公开等关键事项,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结果可信与应用有效,
将预算绩效目标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业务部门核心任务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业务部门资源配置、考核评价 的重要依据,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的管理闭环。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决算编制与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决算编制的依据、范围、审核、审批、批复、 应用与公开等关键事项,确保决算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强化决算分析工作,形成单位预算与决算相 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责任主体等 关键事项,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第二节收支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收入管理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获取非偿还性资金的管理活动。学校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 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收入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项收入项目立项与审批、 价格核定与标准管理、款项收取与上缴、票据管理、退款管理、会计核算等关键事项,实施收入管理业务的全 流程管理,确保收入完整,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及时入账,统一核算与管理。保障收入管理业务活动 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收入风险,全面提升收入管理效能。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业务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收入管理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工作。收入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入项目立项与审批环节。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风险。
(二)价格核定与标准管理环节。未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定价依据不科学、执行流程不规范、监督机制 不完善等风险。
(三)款项收取与上缴环节。收入未应收尽收、收入金额不实,存在收入截留、收款票据管理混乱等现象, 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等风险。
(四)票据管理环节。票据滥用、票据损坏、票据丢失、票据核销不及时、票款收入未核对等风险。
(五)退款管理环节。退款申请依据不充分、审批权限与程序不当、虚假退款、退款处理不及时等风险。
(六)会计核算环节。收入确认不及时,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等风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明确收入管理的相关部门与工作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收入管理业务控制 活动中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收入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印章管理与收款、票据开具与收入核算、款项 收取与收入核算。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明确立项和审批的依据、内容、程序、权限 与责任等关键事项,确保程序规范、科学合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价格核定与标准管理制度。明确定价依据、核定权限、审批流程、公示要求 等关键事项,确保定价依据科学充分、收费项目合法合规、标准执行规范统一。
第四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款项收取与上缴管理制度。明确收款的依据、标准、方式、时间和非税收入上 缴的依据、类型、标准等关键事项,确保款项收取准确、及时、完整,非税收入票款一致、上缴及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票据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核销等关键事项,确保 票据管理的全过程安全、合规与高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退款管理制度。明确退款的申请、审核与审批等关键事项,确保退款依据充 分、流程规范、退还及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明确收入会计核算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等关键 事项,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第四十四条 支出管理是指学校对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资金耗费和费用支出的管理活动。学校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支出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项支出的预算编制、审 核审批、支出报销与核算、资金支付等关键事项,确保支出合法合规,防范各类支出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业务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学校支出管理业务风险的识别与 评估工作。支出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支出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编制不科学、测算不合理、审核不严格、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等风险。
(二)支出审核审批环节。支出管理业务授权审批制度不完善、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职责不明确、未履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等风险。
(三)支出报销与核算环节。报销单据不合规、原始凭证不完整、票据不规范、所载经济业务不真实,会计 核算科目使用不规范、金额记录不准确、账务处理不及时等风险。
(四)资金支付环节。支付审批不全、支付对象或账户错误、重复支付、资金安全防护不足等风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明确支出管理的相关部门与工作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支出管理业务控制 活动中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申请和审批、支出审核和复核、付款执行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程序与权责等关键事 项,确保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申请、审核、审批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权 限划分、业务程序、关键控制点以及所需的书面记录等关键事项,确保支出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权责明晰、控 制有效。
第五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报销与核算管理制度。明确支出报销的依据、流程与支出会计核算的科目 设置、账务处理等关键事项,确保支出报销依据充分、票据合法、附件齐全、审批完整、操作安全、及时准确, 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操作规范等关键 事项,确保支付依据充分、审批规范、操作安全。
第三节采购管理
第五十二条 采购管理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取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管理活动。学校采购管理业务包括日常办公、科研试剂等金额小但品类多的零星采购,科研 设备、耗材和服务的采购,以及金额大、专业性强的专用设备、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各类 采购。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 采购执行、合同签订、采购方式选择、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档案管理等关键事项,确保采购管理规范、 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业务风险有效防范。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业务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采购管理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工作。采购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未编制采购预算,预算编制不科学、依据不充分、审批不严格等风险。
(二)采购需求管理环节。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采购与实际需求脱节、重复采购、技术参数或资格条件存在 排他性或倾向性、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设置不合理等风险。
(三)采购执行环节。文件编制审查不严、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到位、采购方式与 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风险。
(四)合同签订环节。合同文本存在疏漏、未经核对与审核、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等风险。
(五)采购方式选择环节。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审批不严格等风险。
(六)采购履约验收环节。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明确,审核不严格,未对货物、服务、工程的质量、数量、 性能及合同关键条款履行情况进行严格核验等风险。
(七)采购质疑投诉答复环节。质疑投诉答复不及时、理由不充分、形式不合规等风险。
(八)采购档案管理环节。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保管责任不明确等风险。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明确采购管理的相关部门与工作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采购管理业务控制 活动中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采购需求制定与采购合同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 审核、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采购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关键事 项,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科学、约束有力。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论证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需求论证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时间等关 键事项,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执行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计划报批、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查、评审专家抽取与评审环节纪律监督、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与公告 等关键事项,确保采购执行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内容、审批权限、用章流程与归档程序等关键 事项,确保合同订立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权责清晰。
第六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方式变更的申请、审核、论证和审批等关键 事项,确保变更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验收小组的组建与职责、验收申请、验收标准 与方案、过程控制和结果确认、验收报告的形成与争议处理等关键事项,确保采购履约验收程序规范、结果准 确。
第六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质疑投诉答复管理制度。明确答复渠道、内容和时间等关键事项,确保 质疑投诉处置合法合规、答复有理有据。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档案归档格式、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关键事 项,确保采购档案归档及时、完整。
第四节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 资产管理是指学校对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进行配置、使用、调剂、保管、维护、清 查和处置等管理活动。学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 文化资产。
第六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类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折旧摊销和处置等 关键事项,确保资产管理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第六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工作。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货币资金管理环节。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未经规范审批,资金被非法挪用、侵占,资金使用、存放 计划编制不合理,货币资金存放与调度、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网银U 盾未分离保管,大额支付未执行双复核 等风险。
(二)应收预付款项管理环节。应收款项相关会计处理缺乏有效的价格核定与信用评估,预付款项支付依据 不充分、审批程序不合规,坏账核销程序不规范等风险。
(三)实物资产管理环节。资产被私自占用或擅自出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盘点不及时或流于 形式、未经审批擅自处置等风险。
(四)无形资产管理环节。无形资产未被识别,权属不清,价值计量不准确,授权不当、流失或被盗用,未 及时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处置决策随意、程序不合规等风险。
(五)对外投资管理环节。投资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合同协议存在疏漏、投资后监管缺失、投资 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风险。
(六)文物文化资产管理环节。资产鉴定与价值评估不准确,保管条件不达标,清查盘点流于形式,内部借 用、外部展览、科研取样等过程审批手续不全、贵任不清、记录缺失等风险。
(七)资产清查盘点环节。清查盘点计划不规范、标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盘点过程流于形式,盘盈盘亏 资产处理不及时、不合规,清查结果未能有效应用于后续管理等风险。
(八)资产出租出借环节。出租出借决策程序不规范,授权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租金定价不公允、不透明, 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谨,资产移交手续不清、过程管理缺失或失控,租金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入账,资产收 回不及时、验收不严格等风险。
(九)资产折旧摊销环节。折旧政策不适用,折旧方法使用不当、计提不及时或不完整,账面价值不实等风 险。
(十)资产处置环节。资产处置依据不充分,授权审批不当,鉴定评估流于形式,处置方式、程序不合规, 档案管理缺失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