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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推动普惠金融政策落地,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 “增信标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围绕“完善数据标准、扩展推广路径、丰富应用场景”的目标,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开展试点工作,规范会计数据的归集治理,验证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丰富增信标准的应用场景,探索形成适合我省实际的推广路径,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标准。财政部公布了《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见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增信标准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包含三项配套说明性文件(即元素清单、应用指南和分类标准)。增信标准参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架构设计。
(二)试点模式。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借鉴前期试点省份有益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次增信标准试点采用依托“黑龙江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征信平台”)开发会计服务功能板块的模式。
(三)应用场景。省征信平台通过对接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主体,建立标准化的企业会计数据对接、归集、治理、融合及共享流程。会计服务功能板块建成后,将实现会计数据对接、数据标准化处理、数据共享至金融机构、赋能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功能,形成完整的会计数据增信链条。
(四)应用流程。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加载相关会计数据到省征信平台,平台按照增信标准对企业的业财税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在企业授权前提下,金融机构可获取标准化的企业会计数据, 为企业开展授信评估。
我省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流程
三、试点任务
(一)完成平台功能建设改造。黑龙江省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征信公司”)依托省征信平台,开发会计服务功能板块,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具备根据增信标准归集、处理、标准化输出小微企业会计数据的能力。
(二)推动小微企业数据授权、汇聚和处理。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软件服务商应积极对接省征信平台,打通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实现小微企业数据授权和汇聚。省征信平台加强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平台对接,扩大数据来源,根据增信标准对小微企业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和输出,全面、精准刻画企业画像。
(三)实现金融机构数据联通和授信贷款。省征信平台设立融资申请界面或信贷产品入口,支持企业在完成数据授权后,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可在线获取标准化会计数据及相关服务。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要打通数据接口与传输通道,保障数据交互的稳定性与时效性;依据增信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信贷产品线上化、定制化、差异化升级;积极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采信平台数据。
(四)深化数据开发应用。省征信公司依托省征信平台,牵头推动会计数据与涉企的政务数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以及社会化采购数据融合共享,持续丰富小微企业增信资源。金融机构基于小微企业会计数据提升风控水平和融资效率,通过开展联合建模嵌入信贷审批系统全流程等创新型应用,推动融资可得性与审批效率“双提升”、融资门槛与融资成本“双降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2026年4月20日前)。由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牵头,会同地市财政部门、省征信公司及相关单位组建工作小组,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解读,开展深入调研与需求分析。省征信公司结合调研结果进行会计服务板块的功能设计和需求确认,依托省征信平台进行系统适配改造。
(二)开发对接(2026年4月底前)。省征信公司完成会计服务功能板块的开发与改造,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各地市财政部门分别组织本地参与试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单位,开展系统对接和联调测试,确保数据传输格式、接口标准符合要求。
(三)运行优化(2026年5月底前)。省征信平台开通会计服务功能板块,各地市财政部门组织首批试点单位开始对接传输、导入小微企业数据。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持续跟进试点运行情况,收集试点各方反馈,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数据模型和用户体验。
(四)增信应用(2026年6月底前)。各试点银行积极对接省征信平台上架专属产品,依据平台输出会计增信评估结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尽调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放大抵押贷款比例,并实施优惠利率。工作小组推动形成“会计数据—信用画像—授信落地”的闭环机制,推动增信应用形成授信贷款实效。
(五)试点总结(2026年11月底前)。工作小组总结梳理试点的业务成效、经验做法和发现问题,提出后续推广举措和意见建议,形成我省试点总结报告呈报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为增信标准的修订完善、推广应用提供实践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根据各自职责,统筹推进试点相关工作,持续跟进试点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有关单位共同构建“政府引导、平台支撑、征信公司参与、金融机构响应、小微企业受益”的多方联动机制,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推动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协调组织工作。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要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按规定用好支持普惠金融相关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将小微企业会计数据纳入授信审批模型,针对性创新线上信贷产品。会计软件服务商要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和省征信平台,打通数据接口,做好技术支持。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试点,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用好会计数据增信价值。
(三)保障数据安全。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确保数据授权合法、使用合规。省征信公司要切实保障省征信平台数据安全,依法依规做好平台改造、功能开发、系统对接、技术支撑等工作,严格执行内控合规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授权机制和操作流程,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严把接入机构信息安全评估关,深化数据交叉验证与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查询授权制度,确保查询企业会计信息须获得企业书面或经认证的线上授权,并实现全过程留痕,全方位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省征信公司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财政部门侧重试点意义和政策要求解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侧重金融机构应用场景培训,省征信公司负责平台操作和数据标准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加各方对会计数字化转型、增信标准及平台应用的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试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