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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专人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切实提升评审质效

 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注重工作实绩、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著、报告、规范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业绩,以及专利特别是仅受理未授权的专利,严格考核,对脱离岗位实际、没有应用价值和创新观点的,认定为无效业绩。涉嫌学术不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杜绝为申报职称虚假拼凑、刊发文字类、理论类业绩的行为。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规范省外职称确认

积极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40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单位、部队流动到我省且继续在专工作的专人员职称规范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支持人才选派交流

经组织选派到企业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派出期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派出人员教师的派出期间免除教学课时量要求。

(四)丰富职称评价形式

在工程领域部分专业探索开展“以赛代评”拓宽“以考代评”专业覆盖范围

二、强化职称评审监管

)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度

严格落实申报人用人单位诚信承诺压实用人单位审核职责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通报

(二)推广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评审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专家抽取、答辩、评审等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留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三)开展评委会质量评估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6要求,科学设置量化指标、权重分配及评标准,开展评委会质量评估指导各评审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整改提升

(四)规范量化评分评审

采用量化评分评审单位非专家评审环节的盲评、答辩环节,应当分段独立计分并不得向评审专家泄露不得干扰专家独立评分各环节分数汇总后,由评委会集体议定合格分数线。专家评分不符合正态分布的异常情形,备案时重点核查。

三、优化职称评价服务

(一)完善专业设置

围绕“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和教育领域人才需求完善申报评审专业其他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610日前填写附件2函告我厅

(二)优化评审流程

各评审单位要周密制定评审计划,缩短评审周期宜早尽早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推进评审标准化

加快职称评审标准化建设在全省推广应用专家评审工作标准化手册

、强化继续教育管理

(一)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将开展的继续教育课程纳入平台全流程管理。202671各基地未纳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学时不予认可

(二)部门单位)要紧扣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课程设计,开展线上线下课程入平台全流程管理,实现学时数据由平台自动获取积极推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接入平台直接获取学时数据。

(三)申报人按要求参加2026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公需科目学时由平台自动获取。

其他有关事项

(一)入选工信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的贵州省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工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人社部门备案,情况复杂延期的,经备案的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评审结果初次备案未通过的,应及时整改提交自首次退回起到备案通过的整改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整改多次仍未备案通过的,在评委会质量评估中相应项目列为“不合格”

根据省级财政相关规定,凡评审费缴纳渠道为省财政的评审单位,须在年度评审费收费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1130向我厅提起评审费拨付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评审费由省财政按规定收回。评审费缴纳渠道为地方财政的,按属地财政要求执行。

平台统一在2026630日对2025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作终止处理。申报2026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612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平台登录、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请到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相应板块查阅。

附件:1.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2.职称申报专业增设采集(设置调整)表

2026429

 

附件1

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序号

职称系列

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

个人点击申报时间

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最晚收取截止时间

最晚缴费截止时间

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

1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71800-101700

8717:00

81217:00

——

——

2

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含民营经济专项)、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科学普及专业)、文物博物、艺术、工艺美术、档案、体育系列、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播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县级党校教师、审计

7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729800-73117:00

82817:00

83117:00

930日前

1130日前

3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省市党校教师

7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83800-8517:00

9217:00

9517:00

1010日前

1130日前

4

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会计、经济、统计

920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1218:00-12317:00

20271517:00

202712917:00

2027330日前

2027430日前

5

卫生

7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9158:00-91717:00

101617:00

101917:00

1115日前

1210日前


附件2

职称申报专业增设采集表(示例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专业大类

序号

新设的专业名称

相关专业及适用范围

设置依据

建筑

1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职称申报专业设置调整表(示例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专业大类

序号

调整专业名称

调整方式请在对应□打“√”

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或删除理由

建筑

1

建筑设计

调整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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