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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会发〔2026〕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级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6〕1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网址。申报人员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
2.申报要求。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及业绩档案库,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材料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3.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台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台州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4.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2026年5月21日。
高级会计师:2026年6月16日。
2.资历认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3.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2026年5月6日9:00至2026年5月21日16:30;
高级会计师:2026年6月1日9:00至2026年6月16日16:30。
4.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5.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2026年6月16日;
高级会计师:2026年7月10日。
四、所在单位审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依据《办法》,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公示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员开放查阅。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核查后无问题的,所在单位方可推荐申报人员,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情况与审核意见。若申报材料被财政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退回,经补正后再次提交的,所在单位需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且须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再次公示情况与审核意见。公示期间若有异议且经查实存在问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受理的财政部门书面反馈查实情况,不得再提交该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首要审核责任。
五、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受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受理后,须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前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现场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现场核实主要通过询问、核对原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岗位职务、业绩成果等进行核查。申报人员数量在20人以内的,需全员现场核实;超过20人的,现场核实人数不少于20人。经财政部门现场核实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补正的具体事项;申报人员需在管理服务平台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规定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应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员要求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应逐级提交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六、省级联审复核
省财政厅组织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集中联审复核。相关市县财政部门需指派骨干人员参加联审复核工作。根据联审复核情况及工作需要,组建省级复核组开展交叉抽查复核。
七、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将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单位除外)的单位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九、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领取方法如下: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事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方法二: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模块,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试点单位除外)的人员不颁发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将其存入个人档案。
十、电子票据获取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电子票据:
方式一:短信短链接获取。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可收到由【浙江公共支付】发送的短信,点击短链接查看电子缴款凭证,再点击“查看票据”,跳转后通过“发送到邮箱”或“电子票据下载”获取。
方式二:浙里办票获取。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浙里办票”,找到对应票据后,通过“票据图片下载”或“更多—发送到邮箱”获取。
方式三:公共支付获取。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搜索“公共支付”。点击“我的缴款记录”,查询到申报缴费记录;或点击“凭证票据查询”按缴款单号查询输入缴款单号,根据指引查看电子缴款凭证,再点击“查看票据”,跳转后通过“发送到邮箱”或“电子票据下载”获取。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审核质量与服务水平。
附件: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本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搜索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能反映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内容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承诺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在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职称证书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我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公布文件);其中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聘任文件(或聘书)。外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需先通过职称调入程序转入我省,经确认后方可申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通过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取得的中级会计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会计师职务的聘任文件(或聘书)。
三、行政职务任职文件
申报人员若担任行政职务,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正式印发的任职文件,并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如实填写部门、岗位及职务,确保所填内容与任职文件完全一致。其中,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填职务还须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登记信息相符。
四、单位规模及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规模证明,即所在单位规模的相关佐证材料;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即符合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须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请申报人员准确、完整地提供上述工作经历信息。
五、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的考核材料,可使用考核表或同等效力的考核文件作为证明。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须完成近3个年度(2023、2024、2025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提供“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完成记录。一般公需科目须登录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s://jxjy.rsj.zjtz.gov.cn/)学习,要求2024-2026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6年不少于18学时)。
七、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八、委托评审函等
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须向省人力社保厅提供中央单位(总公司)或外省的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台州外人员需在台州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台州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必须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台州不予认可。
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九、会计专业工作总结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含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重点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
十、论文、论著等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材料。每篇论文、含论著、单独形成一个PDF文件,内容须包含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同时提交与PDF对应的Word文档(正文与PDF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论文、论著,须在申报时已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收录,并能提供检索证明。
十一、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自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自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上述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由经办人在每份佐证材料的首页签署以下意见:“本佐证材料共XX页,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最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其中“XX”为经办人手填的实际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