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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应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已从系统提取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的事业单位人员,以提取到的蓝色信息为准,申报人员无需再上传佐证材料;若信息有误,需在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正后刷新。
(2)未从系统提取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信息的事业单位人员,需上传单位出具的申报时从事财会工作证明以及自现资格起算时间至终算时间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载时间为准)。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需上传聘用证明。
(3)注册会计师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其他人员无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申报人员应完成2023-2025年度连续3年会计继续教育,且每个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少于90学分(或学时,下同)。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员在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数据。
省财政厅已将截至2026年5月31日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acc.jxf.gov.cn/)完成上述年度90学分继续教育的人员数据导入“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此类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评审系统自动关联取数,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此外,评审系统没有自动关联取数的,请申报人员于2026年6月20日前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折算学时菜单中完成本人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学分折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选择专业课程—会计人员专业课程—每年最多60学时,上传本人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上述年度继续教育的记录截图(30学分公需课程折算操作同上)。在系统审核通过后,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动关联取数。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6个月,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证明材料上须加盖两者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5篇(部),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完整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验证有效期应确保至2026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
(3)对于无法在上述网站检索到的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出具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需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论文需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5)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填报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项;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全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以及个人排名页、立项单位盖章页、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9.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申报人员上传的获奖证明一般不超过10项,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应按照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注所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