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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学历和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 高级会计师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

(4)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 正高级会计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评价基本条件

1. 高级会计师

(1)专业知识条件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① 在国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方向专(编)著1部以上,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②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③ 参与市厅级以上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排名前5),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④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其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会计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2)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 主持(参与)单位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组核心成员身份辅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体系、方法或技术,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② 主持(参与)单位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组核心成员身份辅导单位改进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③ 主持(参与)单位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组核心成员身份辅导单位改革创新,推进管理会计运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④ 参与单位经营决策,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复杂性、疑难性、关键性问题的过程中,或在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⑤ 在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主持(参与)中型以上企业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基建审计、管理咨询、会计信息化智能化或经济案件检查等项目。

⑥ 参加并完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改革、重点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会计咨询专家库;入选市级以上专家服务团,并义务承担过服务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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