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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评审理论论文专著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

(1)专业知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① 在国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方向专著1部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署名为“作者名+著”,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②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1篇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③ 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排名前5),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2)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 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类法律、法规、规章、准则指南、制度等,担负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或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财政部采纳;主持或参与制订会计类地方性法规、全省施行的会计类管理办法,被省财政厅采纳。

② 主持(参与)取得效果显著的管理会计成果(排名前5),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或主持起草会计方面的调研报告、专业课题、意见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③ 主持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取得重大创新,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或在主持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④ 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经济案件审查、资本市场的现场检查及督导等工作,成果得到使用且贡献突出。

⑤ 主持完成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辅导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财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实践创新、重大改革试点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

⑥ 主持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辅导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创新方法技术,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显著提升单位经营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得到公认;或在开展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期间,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强化合规、防范化解风险、业财融合、资金筹集、财务信息化、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同行业中得到公认。

⑦ 主持完成大型企业证券发行(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融资行为)、改制、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融资、清算等工作,贡献突出。

⑧ 在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担任过大型企业审计、税务鉴证、咨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或内部控制审计、证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改制、清算等审计、税务鉴证或咨询项目以及资产评估项目等合计3项以上,规范执业,出具的专业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且近5年执业中未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若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则所在单位未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⑨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入选省级以上会计咨询专家库;入选省级专家服务团,并义务承担过服务基层工作;获得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财会金融人才)毕业证书;参加并完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改革、重点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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