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按期顺利实施。
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
保监会还强调,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保监会还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据悉,为保证《2号解释》顺利实施,保监会牵头成立“保险业贯彻实施《2号解释》领导小组”,负责对《2号解释》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审议具体方案和技术标准。
就《2号解释》的具体实施,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2号解释》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精算、投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2号解释》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2号解释》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