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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的“工作单位”是评审通过后发放的资格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到具体部门(如:“财务部”),应与“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单位一致。
2.申报单位应由申报人所属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须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说明(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是省市县人才市场和人社局的除外),此说明与工作经历资料一并上传。
3.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印证资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