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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财会〔2025〕975号)执行。
(二)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衔接,符合原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16号)第十二条且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2024年、2025年)的人员,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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