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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重要性定义新增“模糊处理”条款等原则,是本次准则修订的亮点,也是审计实务中的重难点
财政部近期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列报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分阶段施行。
多位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认为,准则切换既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又为审计行业带来一场“实战大考”。利润表五大损益类别的专业判断、管理层业绩指标的审计边界拓展、“重要性”定义条款的隐蔽风险识别,都将重塑年报审计的风险地图与核查逻辑。
风险识别迎来新课题
新列报准则对利润表结构、列报规则作出系统性调整,虽然没有改变财务报表审计的根本目标,但审计风险的分布形态、风险识别角度发生明显变化。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剑飞表示,新列报准则重构企业利润表结构,将其中的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这不仅是对利润表格式的“物理”改变,而且涉及一系列全新观念的引入。比如,如何恰当认定投资类别损益对应的特定资产并准确划分相应投资类别损益的范围,如何认定企业是否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以及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与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判断的差异等。如果企业不能恰当理解和应用这些新观念和新要求,极易导致损益分类差错。
“这意味着,在新列报准则实施初期,与损益‘分类’和‘列报’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上升,注册会计师需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工作,以恰当识别和应对此类风险。”胡剑飞说。
聚焦具体判断场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波指出,新列报准则引入特定资产投资和向客户提供融资两项特定主要业务活动。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需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以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特点。
她表示,审计师需要获取企业有关特定资产、纯筹资交易负债与非纯筹资交易负债的识别结果,获取收益和费用与资产和负债的对应关系并评估其分类的准确性。对于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评估,审计师应基于企业的经营性质、收入结构及资产使用方式等因素判断,警惕管理层将收益归入经营类而将费用归入投资或筹资类的不当处理。
集团审计场景的复杂度更高。张青波提醒,如果集团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审计师应了解集团在全集团范围内识别相关收益和费用的流程,以及将其归入合并利润表经营类别的方法,包括分类是在组成部分层面进行,还是在合并层面通过合并调整实现。同时,评估集团会计手册及向组成部分下达的指令中是否就相关分类提供明确指引,必要时在集团审计指令中对组成部分审计师提出专项要求。
从审计目标的角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仁平进一步表示,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是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可理解性,便于财务信息使用者更好、更准、更加深入地理解财务信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审计工作应当与准则修订目标同向而行,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新列报准则执行时间安排,开展系统性内部培训,夯实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设计、证据获取都应当围绕准则修订初衷展开,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审计意见,保障准则改革效果落地。
把握审计核查核心环节
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重要性定义新增“模糊处理”条款、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等原则,是本次准则修订的亮点,也是审计实务当中的重难点。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新增规则对审计程序、风险评估、错报评价带来实质性改变,需建立对应的核查思路。
针对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胡剑飞认为,注册会计师要抓住识别的完整性与恰当性、披露内容的准确性两大维度。
“部分企业容易陷入两种误区,一是把不属于准则定义的指标放进附注披露,二是遗漏了应当披露的指标。”胡剑飞表示,注册会计师要全面收集招股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绩发布会PPT、投资者简报、新闻通稿等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梳理其中各类非准则规定的损益类合计项目,对照准则定义,和报表附注披露内容交叉比对,排查错记、漏记。在披露上,要检查指标计算方式是否符合相应设定,指标计算及与准则规定合计项目的调节是否恰当和准确等。
张青波补充道,注册会计师应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对企业识别的财务指标完整性、管理层业绩指标划定范围的恰当性开展评估,核验相关披露是否满足准则规定。例如,通过查阅企业公开渠道发布的书面资料、询问管理层等程序,检查企业识别出的财务指标清单是否遗漏等。
王仁平则提出,审计时还需核实管理层业绩指标,是否与审计中获取的其他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一致、是否与公司管理层一并披露的年度报告或其他相关报告中的信息存在不相符或不一致的情况,研判是否存在误导报表使用者的风险。
在“重要性”定义的完善上,“模糊处理”是新增条件。
王仁平认为,这一规定本质上是对财务报告编制诚信提出硬性约束,不允许以晦涩堆砌的方式“忽悠式披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较高的具体执行难度。他提出,注册会计师需同步调整审计思路与实操重点。比如,在分析评价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反映时,应当将“重要性”标准特别是“模糊处理”纳入分析评价的范围;在初步审计活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中,重点核查企业过往财报是否存在模糊披露问题,并纳入管理层诚信评价体系;完善财报审读机制,核验专业人员能否精准获取、解读重要信息;针对模糊处理风险设计专项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证据充分支撑审计结论。
胡剑飞表示,审计人员需重点识别并应对“模糊处理”引发的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企业粗放归集差异化会计信息、重要信息和次要信息混杂披露、关键项目说明过于笼统、缺少必要明细拆分等问题。同时,在评价错报时,不能只看金额大小、业务性质,还要把“模糊处理”纳入评价标准,评估报表呈现方式是否造成重大错报。
为有助于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更加清晰、充分列报,新列报准则明确财务报表信息的汇总与分解等原则。
张青波指出,新列报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原则,要求企业根据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进行汇总列报,将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分解列报,且项目归集的方式不应当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信息的可理解性被降低等。审计人员需评估报表附注中信息汇总和分解的充分性与适当性,重点关注特征显著项目是否已分解披露,警惕通过机械合并模糊重要信息,防范通过信息呈现方式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判断。
打通准则落地服务链条
新列报准则的平稳实施,依靠监管方、企业、审计机构等多方协同。
王仁平认为,事务所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新准则落地实施方案。在严守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搭建系统化客户辅导体系,通过专项培训、准则沟通、实务指导助力企业吃透准则。同时,事务所要强化内部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研讨、实务沙龙等形式,聚焦利润表结构调整、信息“模糊处理”判定等重点场景,提高从业人员准则运用与专业判断能力。他强调,审计执业应紧扣服务信息使用者这一核心目标,在利润表项目分类、汇总及专业判断中,自觉以信息使用者的理解需求为导向,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恰当。
胡剑飞表示,审计机构应深化全员准则学习培训,把握准则核心变化。同时,结合企业业务模式,精准识别财报层面、认定层面的新增错报风险,动态优化审计实施方案。例如,为落实损益新分类要求,企业往往需要更新财务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引入信息技术专家,重点评估企业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充分考虑其对控制风险和实质性程序的影响。
张青波进一步表示,注册会计师可依托专业优势,在保持独立性前提下协助企业开展财务人员专题培训、案例研讨,辅助企业梳理财务数据、优化信息系统、完善内控体系,降低准则转换期的操作风险和财务信息错报风险。同时,要重点关注企业准则过渡方案的有效性,核查职责分配、流程更新、系统改造等落地情况,紧盯管理层会计判断偏差,保持职业怀疑。坚持因企施策,制定差异化审计策略,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实质性程序。
“新列报准则的落地,既是财务信息质量提升的契机,也是对审计专业性与独立性的双重考验。”张青波表示,注册会计师需持续夯实专业功底,以风险导向为纲、因企施策、扎实完成审计工作,为企业持续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