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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即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到现场审核,无需等待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统一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受理时间:9月28日—10月8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材料:材料清单(附件2)、证明材料原件(学历、学位、高级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现场退回),其他材料请按清单顺序统一使用手提式帆布文件袋(参考规格:380mm*300mm)报送。
报送地点:大连市财政局一楼接待室(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二)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受理时间:10月14日—10月20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地点:市直单位报送地点为大连市财政局一楼接待室(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区市县(先导区)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
各区市县财政局统一将《评定表》(一式3份)、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加盖区市县财政局公章的《汇总表》于10月22日报送至市财政局。
上面是大连市的信息,其他各市参见本市县财政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