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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度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我厅拟于9月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财规〔2025〕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正高级会计师

全省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实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高级会计师

(1)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于2022年1月1日前取得会计师职称,实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评审使用成绩标准及要求。2024至2026年期间任一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并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后(已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按相关流程及要求进行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9月28日9:00至10月28日12:00(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提交申报时间,逾期不补报)。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月12日9:00至11月2日17:00。

(3)评委会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6日17:00。

2.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9月28日9:00至10月28日12:00(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提交申报时间,逾期不补报)。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月12日9:00至11月6日17:00。

(3)评委会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16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7:00。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参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成果、履职经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分别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职称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照申报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报送至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高校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先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正高会评委会”)或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文件,经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束后,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及其他相关事项。

(4)央属驻川单位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事宜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再通过“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文件(已通过委托申请单位,在有效年度内无需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可按程序向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

各市(州)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及有效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

4.申报材料复审

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5.申报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委会审核结果显示“初审已接收”或“复审已接收”后,及时从职称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逐级完成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以下简称《自我评价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送至市(州)财政部门或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2)报送时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月13日前,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月26日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归集所在地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完成签章后及时报送;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归集各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6.评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20元/人。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缴费。

7.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网上申报流程示例详见附件1,具体以职称评审系统要求为准。

(六)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详见附件3。

二、评审事项

(一)评审组织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省正高会评委会,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均设在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二)评审程序

1.现场答辩

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

(1)正高级会计师。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20分钟(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六年制”毕业学员不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审议,答辩结果作为参考。

(2)高级会计师。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审议,答辩结果作为参考。

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评审审议

答辩通过人员,先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后,再提交评审大会审议并表决是否通过评审。

3.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确认及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确认,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

5.电子职称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在职称评审系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人社”APP用户端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6.申报表发放

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到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领取《申报表》;通过市(州)财政部门报送的,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领回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推荐工作中应当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认真做好推荐前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在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信息,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员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其他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本职称系列。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理论成果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6年10月28日;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六)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及申报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联系电话:(028)86722751。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2.申报材料要求

3.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

4.市(州)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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