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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关键条件 | 免试范围 |
| 辽宁 |
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申报时会员关系属辽宁省注协 |
免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分数按当年合格成绩平均分偏上折算 |
| 山东 |
在山东省注协注册(含非执业会员),符合学历资历规定,自注册起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
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
| 广东 |
通过注会全国统一考试并成为执业或非执业会员,申报时会员关系隶属广东省注协,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满5年 |
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
| 上海 | 取得注会资格+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满7年+申报时会员关系属上海市注协 | 免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
| 河南 | 省内事务所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最近连续执业满3年的在职在岗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近3年平均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 免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 |
| 湖北 | 取得注会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按学历不同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 可替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
| 西藏 | 取得注会执业资格证书,在藏执业5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 免《高级会计实务》考试 |
| 湖南 | 取得注会资格后,在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连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 视同具备中级资格,免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
| 海南 | 取得注会全科合格证明+具有海南省注协会员资格+符合评审基本条件与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 可申报高会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