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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评审条件要求等网上答疑集锦

1、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对象是什么?
  答: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涵盖2005年度),并且符合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2、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应报送哪些材料?

  1、由设区的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一份。评审材料必须经过设区的市财政局、人事局或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2、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填写并打印《单位简介》一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以便装订和使用。

  3、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填写并打印《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个人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以便装订和使用。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在个人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

  4、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填写并打印《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以便装订和使用。

  “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可以直接从福建会计信息网上下载,或者到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拷贝程序。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复印件无效。

  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7、专业技术论文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二份。

  论文必须是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登载在报纸上的文章)或《福建财会》上;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8、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转系列申报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申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3、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2、各种申报材料必须按照以下顺序,从上至下顺序叠放:

  委托评审函—单位简介—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非本科起点毕业的,必须提交本科以前的全部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他专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的考核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论文原件(一份)+两份复印件(论文篇数较多的同志可以将全部复印件合并装订成两份)—单位推荐意见+个人简明表(合并装订成25份)

  3、材料装袋要求:为了保证资料不至遗失,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各种敞口、无法密封的纸袋、手提袋和塑料文件夹。

  4、准备提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当面复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5、报送材料应齐全,装订后应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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