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财会2001.11
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会计行为负责
杨金
一、对会计行为事前负责
l.单位负责人应首先提高自身素质。随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现代管理的内在要求,熟悉掌握财务知识已成为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单位负责人不懂财务,以“外行”来领导“内行”,极易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会计人员配置管理。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纪守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坚持业务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的用人标准。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将提高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方面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道德品质好的会计人员将减少会计工作中的舞弊行为,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的法律风险。这几年我国会计事业发展迅速,一批新制度陆续出台,这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会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其素质。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会计行为违法的可能性。单位内部监控制度,是本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决策与执行的监督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明确。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集中在:(1)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是通过有关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来实现。
二、对会计行为事中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依据《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都有责任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违法干预。对于超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账实不符情况,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督促会计机构查明原因并指导作出处理,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单位财产的安全。依照会计核算一般程序和《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在单位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这项行为是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行为负责的最直接体现。由于签名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书写,无法由他人替代,这样单位负责人必须直接接触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负责。
三、对会计行为事后负责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须经社会审计部门审计之后才能得到有效确认。因此,单位负责人须按照法律规定,对会计行为事后部分负责,如实地向受托的会计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方式,单位负责人可以据以判断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是否有舞弊、违法行为,同时可以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失败环节进行改进提高。值得单位负责人注意的是,在审计后出现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不能替代单位负责人按《会计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