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洲税务局根据不同税种在征收本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及对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了统一服务要求,不同操作方式的做法。介绍如下:
1.税务登记。
工薪税:澳大利亚没有联邦企业登记委员会,每一个开业企业均要向其进行登记,并获得全澳大利亚唯一的企业代码(CAN)。维州税务局从联邦企业登记委员会取得登记信息,税务机关据此以税务局长名义(按照征管法规定要求,下同),通知(邮寄)企业依照工薪税法办理税务登记。通知信函附有宣传材料,告之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进行税务登记。达到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向税务局进行邮寄登记。
土地税:澳大利亚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均需向州土地管理局办理买卖手续。土地所有者一般由律师代理购置地产业务。为方便纳税人,律师在办理购置地产手续的同时,代理土地所有者在土地管理机构根据购地情况,填写并由土地管理局代收税务登记单。土地管理机关每日将土地税务登记单转交税务局,税务局据以办理土地所有者的税务登记。
印花税:印花税多是一次性或单次性业务,税务局除对业务量大的代理律师、会计师行及贴花业务大户进行登记外,其它则由纳税人向税务局(邮寄或上门)一次性登记(完税)。
2.申报。
工薪税:实行按月申报予交,年终汇算清交。即按上一财政年度实际交纳数额,考虑本年度增减等因素,推算出本财政年度月预交数额。在该年度最后一月进行年度汇算。工薪税全部实行邮寄申报,年终使用软盘通过邮寄或网上进行申报。申报期以月发工资后七日为限。少数工资额过小的纳税人,经批准可实行年度申报。
土地税:土地税按日历年度一次纳税,而且以纳税人购置地产的登记信息为依据,土地价格以地方政府每两年一度的评估确定。对纳税人来说,登记即申报,即纳税人地产状况有变,需重新(变更)登记;拥有地产情况不变,不用重复申报。
印花税:给税人按实际业务申报纳税。由于实行代理制,对印花税大户和代理大户,实行不同的申报期短则一日,长则按月申报。
3.评税。
评税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的应税行为对其纳税义务数量化的确定工作。
工薪税:由于纳税人相对稳定,且多为单位机构,财务人员办税水平较高,故实行纳税人自我评税。
土地税:由于纳税人的土地财产交易必须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政府对每一块土地每两年进行价值评估,因而有利于税务机关进行源头控制。又由于土地税计算因素简单,累进税率明确,计算公式相对固定,因而评税工作由税务局聘请计算机公司设计评税系统,根据输入资料和计算公式进行系统自动评税。例如,在维州税务局的网站上,只要用户输入土地面积、土地所在区位,网站即可自动计算出土地所有者的税负。
印花税:纳税人可将应税文件寄交税务局,由税务人员进行评税,将结果通知(邮寄)纳税人;纳税人也可上门到服务大厅,由税务人员现场评税。在申报厅开发使用的征收系统,具有自动评税功能,即当输入印花税有关计算要素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应交税额。
4.税款交纳。
除少数(主要是印花税)由纳税人(代理人)直接到税务局顾客服务中心交纳现金完税或购买印花外,大部分通过电子。邮寄方式直接通过税务局在银行开设的指定税收收款账户交税。
5.退税。
退税分为政策性退税和技术性退税。前者是根据政策规定,对特定行为的退税。如1999年实行增值税(GST),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家庭退税7000元等。技术性退税是指纳税人多交、误交税款形成的退税。退税由纳税人书面提出申请,根据退税金额大小,由顾客关系部不同级别职员分层把关,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审核退款。
6.异议及复议。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可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进行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出异议后60日内须做出复议决定,通知纳税人。由于纳税人法律意识较强,也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主客观因素造成工作误差,使得税务机关接收到的异议也很多。1999至对孤财政年度,维州税务局共受理行政复议1252件。
维州税务局对异议进行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的办法。主要做法是,对异议只涉及枝节问题的,如土地税地址不详等,在顾客关系部有关处内设专人进行处理;对涉及法律问题较难处理的,则交由执行部复议处进行复议。
7.涉税司法程序。
按照司法管辖权规定,维州税务局诉纳税人欠税案需按照所欠税额大小分别向州初、中、高级法院提起诉讼;纳税人不服税务局复议结果,可先向州仲裁机关(VCAT)申请行政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则直接向州高级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州税务局征收业务过程中,征纳双方相互诉至法院案例时有发生,互有胜负。如 1999至2000财政年度,仲裁和诉讼达60件。1998年税务局与就业服务中心DRAKE诉至州高级法院,结果一审(一名法官)判税务局败诉。税务局向州高级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结果复审(三名法官)判税务局胜。如该就业服务中心仍不服判决则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终审。
8.客户联系。
维州税务局与客户联系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邮寄和电话。税务登记、税法宣传、申报、评税、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提出异议和纳税检查等等,几乎各种涉及税收的业务都可通过邮寄进行办理。其中,为分清法律责任,规定申请退税和提出复议等要求以书面形式。为此,维州税务局专门在顾客关系部成立了业务文件收发处,其目的主要是处理、分检和传递大量的业务文件。
客户联系的另一重要途径就是通过电话方式。维州税务局在法规部专设了法规咨询处作为对内对外解答来信来电问题的服务中心。此外,在土地税和印花税处都设立了电话咨询组,专门从事回答顾客的问题。工薪税处由于雇员与客户联系相对固定,所以每个雇员回答自己所联系客户的问题。政策法规处和复议处都有各方面的专家随时可以解答问题。可以说,任何一个咨询电话打进来,税务局同时有数人可以回答问题。
9.纳税辅导。
维州税务局非常重视纳税辅导工作,并根据辅导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工薪税由于实行自核自缴,因此是培训的重点。培训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性培训,一般每年定期举行,企业自愿报名;另一类是当出台新政策后,由税务机关通过各种形式通知纳税人参加。由于工薪税涉及跨州业务,维州税务局每年还在其它州城市如悉尼、阿德雷德等举办培训会。
印花税和土地税培训重点是面对有税务代理业务的律师和会计师行。纳税辅导由顾客关系部各有关处会同法规咨询处分别举办。培训会前为参加入准备投影片和与之配套的文字材料。培训会收取成本费。
10.税务代理。
澳大利亚税务代理业务非常普遍。由于在购置房地产和处理经济文件中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的调整和确认,故律师做代理工作的居多。为了做好税务代理工作,律师和会计师行要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其途径,一可参加税务局组织的培训,二可建立与税务局政策辅导邮寄热线。
个别实力雄厚且有信誉的律师、会计师行可代为收税,如印花税由税务机关提供完税印章机。税务机关有权对代理行实际代理能力进行认定,主要是看其实际代理的业绩。
税务代理业务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办税效率。以办税服务大厅为例,每日进出大厅的多是熟面孔,一个律师一天可能入厅办税多次,一次代理办税少则三四份,多则十多份。甚至出现了代理办税人员业务比税务人员熟练的情况,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11.税务检查。
执行部的检查处专门行使税务检查职能。顾客关系部各处不承担检查任务,他们可通过自身工作发现问题,向检查处提供案源。检查处通过信息对比分析、征求有关处意见、受理举报等发现案源、制定计划、实施审计,在有关处的配合下审理定案,完成检查任务。
12.税收计划。
顾客关系部设直属于部门经理的预测班子,由二至三名中高级职员专门从事预测、计划及分析报告工作。他们与有关处的统计员构成了全局的计划会计网。
每一财政年度之初,运用加权平均移动法和因素分析法进行预测,并实行全年(财政年度)按月、周、日,按税种的全程跟踪分析。
与财政部收入预测部门调协,两个部门分别测算,共同讨论。事实上由于双方经常对经济形势进行搓商,采用相同的分析方法,两家的意见通常十分接近。如 2000至 2001财政年度的工薪税收入,维州税务局的预测数为28.63亿元,而财政部的预测结果为28.66亿元。
完成税收任务无疑是税务局的重要工作。同时,税收是经济的杠杆和社会利益的调节器,税收的增减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变化,也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如工薪税增收过多,雇主协会就会呼吁议会提高起征点和降低税率以减轻其税负。再如,房地产热造成土地税和印花税增收,反之亦然。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