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回顾及启示
【摘 要】 公允价值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其应用也并非一帆风顺。对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历程进行认真的回顾与梳理,分析其利弊得失,对于今后更好地应用公允价值具有较为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 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 应用回顾; 启示
公允价值在国际上的应用是近20年来的事情,在我国的应用时间更短。笔者就以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情况,将其应用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启蒙阶段、提倡阶段、回避阶段和国际趋同阶段,以便对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情况进行简要的梳理与评析。
一、公允价值应用的启蒙阶段
启蒙阶段指:从1993年起至1996年止。在这一阶段,国内会计准则中尚未出现公允价值一词。
当1993年我国会计改革拉开大幕,开始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先进会计理念之时,公允价值随之进入中国。国内最早的公允价值定义见于1993年韩颖编译的《英汉汉英双解会计辞典》。书中将“fair value”译为“公平价值,指合理或公平的价值。通常用于公共事业单位,指在确定服务价格时所采用的计价基础。”这个定义有点类似于1952年柯勒在《会计辞典》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1994年,由陈今池编著的《立信英汉财会大词典》中,将“fair value”译为公平价值或公允价值,即他认为公平价值就是公允价值,二者同义。
其实单从表述上来说,笔者认为国内将“fair”译作公平更为恰当,更能体现其本义。在最权威的《辞海》最新版(1999版)中,也只找到了“公平”或“公正”的定义,无“公允”一词。该书将公平解释为:“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在正义的概念中,公平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观念。”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前进的不懈动力,其被引入会计理念中也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CNKI)进行搜索,在此阶段未发现国内有学者发表公允价值的研究论文。可见,在这个阶段,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公允价值还缺乏关注与认识,而国外在上世纪90年代后,对公允价值的态度发生了较大转变,特别是在美国证监会(SEC)主席布雷登(1990年9月10日,SEC主席布雷登在美国参议院银行、住宅及城市事务委员会的讲话中指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于事无补,并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来计量金融工具。)的推动下,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内的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与披露。
二、公允价值应用的提倡阶段
提倡阶段指:从1997年起至2000年止。在这个阶段中,公允价值开始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出现,也引起了国内理论界的关注。
1997年,厦门大学教授黄世忠在《会计研究》上发表了“公允价值: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一文。该文介绍了公允价值引起关注与争议的前景,对公允价值在美国GAAP(公认会计原则)中的应用进行了总结,并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可以说,国内对于公允价值的关注正是从此文开始的。在此之后,国内公开发表了一些公允价值的研究文献。笔者通过CNKI进行搜索,发现此阶段共有大约30篇以公允价值为题的论文。代表者如:黄世忠(1997)、杜兴强(1998)、沈小南(1999)、张为国(2000)等。
公允价值也是在这一时期出现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1998年6月,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其他同此)中首次采用了公允价值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并且在后续颁布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中均直接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对于在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因,在《投资》准则的讲解中作了如下说明: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便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另外公允价值还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现行市价与评估价值等,便于应用。
在此阶段,尽管我国会计准则中正式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其应用范围还是十分有限的,仅局限在少数几个准则中。无论怎样,在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公允价值是个大胆的举措,且公允价值开始引起国内会计理论界的关注,对我国公允价值的研究与应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公允价值应用的回避阶段
回避阶段指:从2001年起至2005年止。在这个阶段中,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对于公允价值基本上采取回避的态度。
在此期间,我国共发布了6项新的会计准则,并对《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尽管在这一阶段颁布的会计准则中仍可以发现公允价值的身影,但其应用场合明显减少,应用条件也更为严格。
对于大幅度回避公允价值的原因,可以从财政部2000年12月21日发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五号)》中找到线索,公告说:日前,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外贸(粮油食品进出口、化工进出口)、电信、汽车、机械等行业的159户企业和为这些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11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抽查。在被抽查的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资产失真度0.95%;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共虚增所有者权益19.36亿元,虚减所有者权益18.17亿元,所有者权益失真度1.82%;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共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利润总额失真度33.4%。
抽查发现,我国会计实务界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失真,其中有些上市公司就是利用关联交易、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来虚增资产、调节利润。为此,在我国2001年发布的6项准则中,大幅度慎用公允价值,并对另6项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减少了公允价值的应用场合,严格约束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