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新规定的效应研究

【摘要】 为了考察在上市公司中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新规定对资产减值计提的影响,本文以2005至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的部分公司为样本,对执行资产减值新准则后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抑制效应进行了研究。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2006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2005年的相比没有明显差异,而2007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则明显少于2005年,这说明资产减值新准则中的新规定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产生了明显的抑制效应。
  【关键词】 资产减值;转回;盈余管理;新企业会计准则
  
  以往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作为利润的“蓄水池”历来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操作的重要手段。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资产减值的相关政策是新准则修订的重点。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企业会计准则,2006)。理论上讲,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使这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
  
  一、关于资产减值
  
  (一) 资产
  对资产的定义有几种,包括成本、未来经济利益和资源。原先的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赵惠萍,2003)。现在资产定义有了新的规定,即“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新定义的新,在于两点,即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且会在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中,在未来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最基本的性质。这种资产定义的未来经济利益说,已经被绝大多数会计学者所接受和认同,成为现代资产定义的主流。正因为如此,与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规定,在理念上都应该围绕着保持和反映其基本性质来进行设计,资产减值会计也不例外。
   (二) 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
  资产定义的未来经济利益说为资产减值在理论上提供了依据。如果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未来经济利益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于是,资产的价值就存在了变化的可能,减值的发生也会变得理所当然。当依据这种历史成本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估计已经高于根据现时情况(包括现时市场状况、资产现时状态、管理当局的意图和对风险的态度等)所做出的最佳估计时,那么资产就发生了减值,这种估计会在资产的续存期内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生,这就是资产减值的实质。
  资产减值会计试图用资产可收回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资产减值会计力图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度量。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目前资产价值的信息,向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这实际上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权衡,是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观的体现。
  (三) 资产减值会计的含义
  所谓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8号——资产减值》的定义,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所说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在当期确认为费用。对于资产减值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就是资产减值会计。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一)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目前,主要的国际性会计组织和会计准则发展领先的国家都在加强资产减值相关准则规范的研究,并且积极研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9年7月正式发布了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IAS36);2004年3月,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IAS36,新准则根据对2002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建议做出了修改,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会计论文网 www.kuaijilunwen.com
  IAS36从内容上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1.系统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体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论和方法的一致性以及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
  2.建立了现金产出单元和使用价值的概念,为分析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奠定了基础,解决了资产减值测试的操作性问题;
  3.实现了资产减值和资产重估这两项会计政策的结合;
  4.要求全面采用折现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6月颁布了第144号财务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处理”(FAS144)取代了第121号财务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减值以及待处置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FAS121);
  1997年6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了FRED NO.15“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的讨论稿,并于1998年7月正式出台了第11号财务报告准则(FRS11)“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在2004年7月也发布了与IAS36趋同的AASB136“资产减值”。 (二) 资产减值准则历史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始于存货、应收账款等短期资产。
  1992年1月1日起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最早提出了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规定,但并没有作出强制要求。
  199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开始采用应收账款备抵法,在年度终了时,对需要降价处理的产成品和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允许提取存货变现损失准备。
  在1993年开始的会计改革中出台的“两则两制”都允许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只是各个行业计提的百分比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为不超过3%,对外经济合作为2%,农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为1%,其他为0.3%—0.5%)。同时在商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可设立“商品削价准备”用于计量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
  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制定颁发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取代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应的多项补充规定。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和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四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其它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必须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外,其它三项准备是否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
  1999年底,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财会字[1999]第35号: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及财会字[1999]第49号: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四项减值准备”。这样,就将四项准备的适用范围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愿披露发展为强制披露。据有关数据表明,1999年“四项准备”共挤掉上市公司资产水份418亿元,相当于总资产的2.57%,当年股东权益的5.36%。
  2000年底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2年起在外商投资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非国有企业提前实施。对资产进行了新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等项目,由原来的“四项准备”发展成为“八项准备”。

 2001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了具体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和《存货》,对相关资产的减值问题做出了规定。
  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三) 我国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对现行准则的一个较大的调整。也是我国新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并与美国、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的相关规定一致。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的通道,为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新准则制定以前,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整当期利润,是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方式。一是当预计当年将会出现大幅亏损时,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冲回,从而作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业界俗称“洗大澡”;二是选择某一年份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分次缓慢冲回,制造出利润稳步攀升的假象。(刘玉廷等,2005)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中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二是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三是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三、盈余管理与资产减值
  
  (一) 盈余管理
  目前,会计学理论界还没有对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形成普遍认同的权威定义。
  中外学者曾经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作出探讨:主要有“经济效益观”和“信息观”两种理解方式。经济效益观的代表人物Wiiliam.R.Scott在《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指出,所谓盈余管理就是“在公认会计原则(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s)的一种具体表现(William.R.Seott,2006)。信息观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美国会计学者雪普则认为盈余管理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会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而非仅仅为了中立地处理经营活动)的“披露管理(Schipper. K.,1989)”。在国内学者关于盈余管理的理解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魏明海、孙铮、王跃堂(1999)等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利用会计管制的弹性操纵会计数据的行为”等等。
  从上述几位学者做出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表述上不尽相同,但是都包含了这样一层含义:即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和方法来改变财务报告中的盈余数字,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