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收入的核算
1.广告收入的管理。
我国传媒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告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研究预测表明,目前我国媒体广告市场的“盘子”应该不少于1 000亿元人民币。在广告经营方面,一般发达国家传媒业广告收入基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而我国广告收入还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因此,我国媒体市场被认为是世界上少数机会较多、开发价值较高的市场之一,成为国内外资本市场关注的投资方向。广告收入现在是新闻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据中国广告协会统计,2002年我国电视广告的营业额是160多亿元人民币,广告收入占到电视媒体总收入的84.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工矿企业生产的产品需要自己找市场去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商业部门的商品需要自己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买卖,市场处处充满了竞争,谁要取得胜利,谁就必须赢得市场,必须把自己的产品介绍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了解、接受、购买。广告正是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竞争的需要,它为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信息沟通,将生产者的形象、商品的特性和价格通过媒介传递给消费者,广告具有宣传企业、开拓市场和引导消费的特殊功能。广告要完成信息传递,就必须通过各种媒介。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媒体等单位既是党和国家的喉舌,也是强大的信息产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确保宣传工作的前提下,挤出一定比例的时间发布广告,作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的一种重要手段。
电台、电视台都是重装备、高消耗的单位,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都是实行国家财政拨款。近年来政策的不断变化所带来的年年上升的广告收入,给这些单位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新闻单位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和广播电视大厦,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的大楼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本单位的广告收入。靠广告收人促进了事业的发展,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要加强对广告收入的管理。
(1)广告合同制度。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承办或办理关系的协议。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客户或者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广告部门受理广告业务,必须与当事人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避免和减少无效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合同一般一式四份,客户两份,广告部门一份,广告财务一份。广告部门对广告发布的实际情况在自己保存的合同上进行登记,每月与财务进行核对。同样,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并按照实际收款情况与广告部门进行核对和进行广告收支的核算。
(2)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广播、电视的发行量很大,业务笔数频繁,必须加强对广告发布次数、时间、版面的核对,以防止少收或漏收广告费。另外,应将统计结果,每月送交广告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以确保广告收入的正确性。
(3)做好广告发票的核销工作。广告财务对广告部门开出的发票,逐笔进行登记和核销,如发现没有进账或进账数与发票数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与广告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广告人员原则上不办理现金的收费,遇到交现金的业务,广告人员开票后应请客户直接付给财务部门。
2.广告收入的核算。
新闻单位的广告收入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广告部的广告收入;二是本单位广告公司的收入。广告公司的收入是广告代理收入,占的比例很小,广告部的收人是主渠道。从广告收入的管理形式来看,一般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收支两条线,广告部门自己设广告财务人员,并有银行账户,广告收入全部进广告部的账,每月定期全部上缴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其只作宏观上的监督与控制,像上海电视台;另一种是广告部门不设广告财务人员,收支全部归单位财务部管理,像东方电视台、东方电台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等。
对新闻单位广告收入的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广告费收入中的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在广告业务中,工商企业做广告,其广告费支付方式有三种: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公司,往往是一次性将一笔广告费投入媒体,要求一次或分几次播出,有的甚至将一年的广告费一次付给媒体;另一种是广告公司介绍来的广告,其广告费的支付一般是在播出过程结束后将广告费付给媒体;再有一种是一些经济实力较差的工商企业,广告播出后,不能及时支付广告费,往往造成坏账。如果按照以前事业单位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办法来核算,很难在财务账上正确反映广告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每月的广告收入会有很大波动(一般来说,媒体播出广告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和版面,收费标准也基本不变,所以,每月的广告收入应不会有太大的差距)。
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广告收入,可以避免上述核算方法的不足。财务部门在核算广告收入时,入账的依据是以广告部门提供的每月实际播出的广告为准,只要播出了,不管款是否收到,都作为实现了收入。这里又有几种情况:(1)有的客户一次到款,在当月完成广告的播出,则直接作当月的收入;(2)有的客户一次到款,跨月发布,则到款时作预收款处理,根据每月的实际发布广告的次数逐笔分期确认收入,业务结束时,与客户结清广告款,多退少补;(3)有的客户(一般都是广告公司或关系户)是先发布广告、后到款,如果是当月到款的,则直接作收入,如果隔月到款,则当月发布的广告按实际数作收入,同时作应收款,款到时逐笔冲转。这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广告的发布情况和广告的到款情况一目了然,每月的收入比较稳定。
下面以星光电视台为例,其20×4年8月份发生的业务具体如下(为简化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本章举例中暂时不予考虑):
【例1】星光电视台接受w公司做广告的要求,W公司于20X4年8月1日一次全额支付广告费50 000 000元,要求该电视台完成当月的广告播出计划。该项广告的制作成本为30 000 000元。
(1)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6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50 000 000
(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000
贷:劳务成本--w公司广告--制作成本 30 000 000
(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50 000 000×5%=2 500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 5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500 000
【例2】M公司在竞争成为星光电视台新一代“标王”后,星光电视台于20×4年年初一次预收M公司全年的广告费480 000 000元,M公司要求星光台全年在其新闻联播前的黄金时段播出自己公司的广告。该项广告的制作成本为300 000 000元。
(1)收到预收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80 000 000
贷:预收账款480 000 000
(2)8月份确认收入时(480 000 000÷12个月=40 000 000),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4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40 000 000
(3)结转成本(300 000 000÷12个月=25 000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25 000 000
贷:劳务成本--M公司广告--制作成本 25 000 000
(4)计算应缴纳营业税(40 000 000×5%=2 000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 0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000 000
【例3】T公司计划于20X4年8月份在星光电视台做广告,该公司与星光台协商,提出由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希望星光电视台先为其播出广告,广告费30 000 000元用于20×4年9月1日打入该电视台银行账户。星光电视台考虑到T公司的信誉较好,于8月1日开始先于T公司交款前为其发布了广告。广告制作成本15 000 000元。
(1)星光电视台8月1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T公司 3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30 000 000
(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15 000 000
贷:劳务成本--T公司广告制作成本 15 000 000
(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30 000 000×5%=1 500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5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 500 000
(4)9月1 日实际收到T公司交来的广告款30 000 000元,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000 000
贷:应收账款--T公司 30 000 000
而媒体在广告播出过程中,也往往不能按与客户协定的时间、次数和栏目播
出,有的广告客户也因为各种原因而要求改变播出计划,造成了原来的收费数与实际的发生数有很大的差距,媒体需要对原收款数进行补收或退款。因播出时间延长需要补收的,计入播出当月收入;因少作广告而需向客户退款的,原广告经办人员需开具红字发票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汇入客户账户。
【例4】Q公司为其新款轿车在星光电视台做广告,双方协议Q公司于20×4年7月1日支付60 000 000元,星光电视台7月份为其每天播出15秒的广告10次,但是由于星光电视台的播出计划作了调整,导致Q公司的轿车广告每天播出了15次,因广告播出次数的增加,Q公司需要补付星光电视台广告费用30 000 000元。因此又发生广告发布费用10 000 000元。Q公司同意并补交了30 000 000元。
(1)星光电视台于20×4年8月1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30 000 000
(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10 000 000
贷:劳务成本--Q公司广告制作成本 10 000 000
(3)计算应补缴营业税(30 000 000×5%=1 500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5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 500 000
【例5】某通信公司为其短信业务在星光电视台做广告,双方协商同意,该通信公司于20×4年7月1日支付90 000 000元,星光电视台7月份为其每天播出20秒的广告15次。但是由于星光电视台的播出计划作了调整,导致某通信公司的广告每次只播出了10秒,因广告播出时间的减少,星光电视台应退还该通信公司广告费用45000 000元,并开具了红字发票。星光台则需冲减制作成本15 000 000元。
(1)星光电视台于20×4年8月1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4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45 000 000
(2)冲减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劳务成本--某通信公司广告--制作成本 15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15 000 000
(3)冲销应缴纳营业税(45 000 000×5%=2 250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250 00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 2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