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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包括重新计算折旧额,即当有迹象表明以前计提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即应转回已计提的减值。为更好地理解此规定,本文简单谈谈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并试举例说明。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其折旧的重新确定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减值迹象,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捐资产的销售净价(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当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应根据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金额,但对已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


例12001年12月31日,A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500万元(含增值进项税额)。公司预计该设备可使用8年,预计残值75万元,采用直线折旧法。2005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回收金额为360万元。

(1) 2002~2005年每年计提折旧额为:


(15,000,000-750,000)/8=1,781,250(元)


(2)2002~2005年累计折旧为7,125,000元(l,781,250×4),2005年12月31日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875,000元(

15,000,000一7,125,000),高于可回收金额3,600,000元,应计提减值准备4,275,000元(7,875,000-3,600000)。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75,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75,000


(3)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每年折旧额。账面价值为3,600,000元,尚可使用4年,每年折旧额:(3,600000-750000)/4=712,500(元)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后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准则还规定,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据以计提减值的因素有所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大于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且在确定转回金额时,应使转回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得超过不考虑减值准备情况下的账面价值,即正常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固定资产折旧应接转回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同样,对已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



例2承上例,2007年12月31日,对该固定资产检查发现,该资产的回收金额为475万元。


  2007年12月31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75,000元(3,600,000一712,500×

2);可回收金额4,750,000元。根据判断,公司应相应转回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首先,转回的减值金额不能超过4,275,000元(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其次,在不考虑减值的条件下,到2007年12月31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15,000,000-1,781,250 × 6=4,312,50000(元)

  公司在转回减值时,资产账面价值只能恢复到4,312,500元,而非4,750,000元,则转回的金额为

4,312,500一2,175,000=2,137,5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37,500

  贷:营业外支出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137,500


转回减值准备后,资产账面价值为4,312,500元,尚可使用2年。那么每年折旧额


为:


(43 12500?750000)/2=l,781,250(元)

  以上均以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及使用年限没有发生变更为前提,企业仍遵循原来的折旧方法,如果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及使用年限发生了重大变化,则应按《会计准则??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变更》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