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特点及相关信息质量问题
自1998年1月1日起,现金流量表已成为我国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报表之一,它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信息,有助于企业的相关者了解如下情况:未来产生现金流入的能力;用现金支付债务的能力;未来外部融资的需求;投资活动是否成功等。可见编制质量高低将影响其信息的有用性。鉴于我国会计实务中首次编制此表,客观操作上存在若干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我国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本特点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是本表的编制基础。 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而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风险小、流动性强的三个月以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通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信息的反映,可据以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亦可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2、反映的内容既包括对现金收支有影响的项目, 也包括对现金收支无影响的项目。以现金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现金项目内部发生的业务,如从银行提取现金业务,或以银行存款购买现金等价物等;第二种类型是现金与非现金项目之间发生的业务,如以现金购买设备,发行股票收到现金等;第三种类型是非现金项目之间发生的业务,如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对于第一种类型业务,可导致一项现金流入,另一项现金流出,但不会导致现金净流量增减,所以我国现金流量表中规定不反映此类业务;第二种类型业务将直接导致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所以它是我国现金流量表主表部分所要反映的内容;第三种类型业务虽不产生现金流入和流出,但对一个企业来说,它是企业重要的理财事项, 所以我国准则中规定将其列示于补充资料第1部分。以此可以看出,我国现金流量表反映的内容较全面。
3、将企业的现金流量区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类分别反映其流入和流出信息。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既包括企业的对外投资,如股票投资、三个月以上到期的债券投资,联营投资及收购与处置子公司等,也包括企业的对内投资,如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方面的投资及处置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要反映企业资本及债务变化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如吸收投资和减少资本、借入款项及偿还债务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和筹资活动以外的业务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如购销商品劳务、经营租赁、推销产品、纳税等。三种活动应严格区分,以反映企业现金的来源及使用去向。
4、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主要以总额反映, 少数项目以净额列示。如收到的税款和支付的税款,借入款项和偿还的款项,销售商品和购入商品等都应以总额反映,不能将现金流入和流出相互抵销,以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和现金流量的规模和结构。而代顾客收取和支付的现金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现金收入和支出,以净额列示,如企业处置长期资产,银行吸收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动存款等应反映其现金收支的净额,因为这些项目将现金收支分开对企业意义不大。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反映。 直接法系直接从利润表上第一个项目的商品销售收入开始,依次将利润表上各项目从权责发生制基础调整为现金收付制基础上的各项收入、费用及成本。较直观地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划分为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进而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这样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符合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根本目的。而间接法则是从利润表中最末一行的本期净利润开始,通过分析、调整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调整的基本方法是以本期净利润额为基数,调整那些不动用现金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调整那些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收支项目。调整的基本计算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没有收到现金的收入+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投资、筹资活动增减的净收益±与净利润无关的经营活动现金收支”。这种方法可以反映企业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差异的原因,以促使企业注重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协调一致。由于这两种方法各有其优势,所以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规定在主表中运用直接法,在补充资料中运用间接法分别反映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表1 损益表 单位:万元
年度 ×1年 ×2年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1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60000
其他费用 10000 10000
利润总额 10000 30000
(二)实际编制中存在的相关信息质量问题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 由于我国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作为编制基础,现金中不含企业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而一项定期存款能否随时支取,往往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同一笔存款往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同时现金等价物是我国会计中从未出现过的新概念,大多数会计人员对此不太了解,虽然准则中将其界定为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但是三个月以内到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及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商业汇票是否也能称为现金等价物,因为它们具有与短期债券投资相同的特征,即风险小、流动性强等,所以对概念的理解不同将导致报表的不同编制结果。
2、贷款与增值税的正确区分。由于现金流量中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既包括了本期购销商品劳务本期收付的现金,也包括以前年度购销商品、劳务本期收付的现金,还包括以后年度购销商品、劳务本期预收和预付的现金,同时收付的现金应是不含增值税的贷款。为了便于指标计算,往往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时,是用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加减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的年初、年末差额来求得;在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时是用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加减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和预付帐款年初、年末差额求得。但在企业报表中,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和存货项目,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是不含增值税的,但应收、应付帐款,应收、应付票据和预收、预付帐款又是含增值税的,所以为了计算上述两项指标,就应将应收、应付款和预收、预付款中的货款与增值税分开。分开的方法可能有两种,其一是在平时设置明细帐时分开,即在原来按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的基础上,再按“货款”和“增值税”设置二级明细帐,将两者分开;其二是平时不分开,而是到期末直接用报表上的年初、年末数除以“1 +增值税税率”倒推出其中的货款和增值税。但是两种方法又都有其缺陷。因为采用第一种方法时必将会使企业这些项目明细帐的登记工作量正好增加一倍。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在企业购销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只有一个时是适用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赊购、赊销单位非常广泛,购销商品品种也是多种多样,可能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多种(如17%,13%等),此时按第二种方法也很难准确地将货款与增值税分开。若两者不能很好划分,将会对报表中这些项目的计算正确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