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第三类可能
高校债务问题已愈发引人重视。今年,教育部更是首次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面对即将到来的还贷高峰期,政府、高校、银行三方都在积极努力,政府帮助、土地置换、银团贷款、贷款结构调整都已成为当前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主要方式。然而,有关人士提醒,风险的暂时性缓解固然重要,但其深层次矛盾却不可忽视,或许应该在开拓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方面进行探索。
债台高筑的深层矛盾
高校贷款不仅为学校带来了资金,同时还带来了还本付息、负债办学等问题,还贷风险将直接影响高校财务运作的稳定。“一些高校完全有可能因负债过重影响正常财务支付并导致财务失衡,使高校的事业发展受挫。”一位高校管理者向《中国会计报》表示。
为此,财政部早在2004年就和教育部开始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监控。随着政府货币政策的调整,银行也开始收缩对高校的贷款规模。近两年,对于高校尤其是一些弱势院校,银行的支持力度已明显下降。同时,近来政府帮助、土地置换等方式也使“高校债务风险”问题得到了暂时性缓解。
但暂时性缓解并不意味着最终的解决,“有关部门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因为还有很多深层次的矛盾与隐患。”福建省社科院博士林莉这样提醒道。
对于这一深层矛盾,有人把它解释成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滞后所带来的高 校运作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当然,就“高校债务风险”问题而言,仅将板子打在政府身上尚有失公平,高校同样也难免其责。因为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现状并存的是,高校在资金使用上的低效甚至浪费。
提高财务效率引入社会问责
有研究报告显示,高校负债规模不仅受到高校类型和规模以及社会声望的影响,还与高校财务的健全状况有着密切关系。这不是空穴来风,目前贷款规模较大的高校中确实存在着财务效率低下的倾向。
“这是一个特别耐人寻味的现象,这表明目前陷于高度债务危机的高校一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经费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在合理有效降低经费开支、有效控制经营成本等方面也缺乏必要的努力。”曾主持高校负债问题专题研究的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鲍威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说。
因此,在现行的高等教育管 理体制之下,仅依靠高校自身防范债务风险是完全不够的,还要引入社会问责并构建高校财务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而且,在鲍威的设想中,这种机制不能单一地局限于对贷款问题的全程监控,而要综合全面地完成对高校财务健全性的动态的监控。
而且,这一机制还应包括要求公办高校对纳税人说明责任、实现财务信息透明化、形成社会问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由此看来,社会问责机制的形成不仅将提升高校的财务健全性,还将推动高校提高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据了解,尽管《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在前几年曾有过对高校经费收支信息的统计,但最近几年这部分内容却“消失”了。而在国外公立大学中,依法公布预算信息已十分普遍。
不仅如此,目前仅局限于央属院校的监控防范机制也亟待完善,急需建立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两个层面统一的高校财务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或可开拓高校债市
“一定意义上,适度负债并不违背高校财务运作规律。”林莉认为,在金融危机下,风险防范固然必要,但也无需“谈债色变”。
有专家提出,在考察国外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结合的经验后发现,债券融资已成为发达国家缓解高校经费不足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
例如,美国有41个州为解决学校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曾发行过教育公债。在约3600所大学中,约有900所发行了债券。而在英国,伦敦大学帝国学院也曾通过为学生设施和固定资产项目筹 集资金发行债券。
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与上述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差距。
因此,一些专家表示,我国当前有必要借鉴这些国家的债券运作与管理经验,在部分地区或部分高校试验性地发行高校债券,这将有利于推动高校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的形成。
“但是在由政府还是学校作为债券发放主体以及不同层次的院校如何发放债券等问题上,还要结合我国特色来操作,要在控制高校财政风险的范围内,合理有效地使用这种融资工具。”鲍威说。
据了解,除了债券,商业票据也是国外高校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为降低学校债务利率水平,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等高校对此都已有所尝试。
“不过,任何尝试都要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特点,要结合各地区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探索。”鲍威补充道。
链接高校化解债务的四种解法第一种,地方政府帮助。直接拨款给予补贴,或给予政策扶持,或牵头协调各方帮助高校还贷。
第二种,以土地置换获取收益偿还贷款,这是当前中国贷款高校最普遍的做法之一。
第三种,以银团贷款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江苏、河南、山东等省的高校已开始与银行合作,积极探索以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新路子,以降低高校和银行双方的风险。
第四种,调整贷款结构,变短期贷款为长期贷款,变商业性贷款为政策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