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财(会)函[2009]10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
为了认真组织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9]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宁人发[2004]168号)文件要求精神,现对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发[2006]64号)的财会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二、关于正确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问题。填写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表要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复印,不得粘贴,每一栏目必须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栏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有“论文、能力答辩”一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论文、能力答辩工作,认真填写评价结论,如发现未组织论文、能力答辩的,不予受理。
统一使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人员可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钢笔填写,不得打印;破格晋升人员除报单行材料一份外,还须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的经济、技术、社会效益业绩有关证明。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二次公示”制度。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须在本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将再次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继续教育考核表的填写。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人员应填写继续教育考核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区直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市、县(区)报各市(地级)人事局审核。
五、申报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其顺序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06年至2008年全国成绩合格证或2008年自治区成绩合格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7、继续教育考核表。
8、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
9、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
10、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行政、事业单位)。
11、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六、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受理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财政局按属地原则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七、申报人员的会计师任职资格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之前,所提供的论文、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所有业绩成果必须在获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且一律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至4月5日。
联系人: 王铁英,电话 (0951)5069437
办公地点: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十三楼1307房间。
九、查阅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评审等相关信息可登陆宁夏财政信息网(http://www.nxcz.gov.cn/kjgl/)。
附件:1、继续教育考核表
2、职称证书打印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级会计师 评审 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发
继续教育考核表
系列: 填报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作
单位
拟晋
职称
接受继续教育
情况
(含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时和学分)
公
共
课
学
习
专
业
课
学
习
单位考核意见
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人事部门考核意见
审核
注:此表只在晋升职称时填报,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职称评审材料内,作为评审职称必备材料,一份留人事(或主管)部门备查。
职称证书打印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系列名称
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职称名称
贴照片处
会计
会计
高级
会计师
照片
照片
注:1、本表是为办理职称证书提供的表格,由申报人填写。
2、提供小二寸照片两张,轻微贴在“贴照片处”,以便于揭掉。
3、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各系列主管部门负责送考试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