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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信用交易看企业信用系统的构建

本文为教育部2006年社科项目《会计信用评价体系及技术标准的建设研究》,项目编号为06JD790013
  
  【摘要】在我国,构建全国范围内的信用评价系统一直以来被称之为信用业的梦想,而基于信用环境下的网上购物信用体系却给早已沉寂的信用评价市场带来了希望。本文通过分析网上交易信用系统的产生过程来解释为何信用体系会在一个机会主义盛行的市场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并由此对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信用评级系统提出几点建议。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成功的机会,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发现商机、创造财富。与其相比,制度规范的不健全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显得捉襟见肘,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一些人就利用制度规范的漏洞打擦边球、钻空子,使得信用缺失现象随处可见:如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的日益增多大大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活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企业“三角债”金额达上万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高达2000亿元。
  从某种意义上讲,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还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尚没有一个完善而全面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由于企业交易的复杂性,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系统几乎是个梦想。然而,在我国的某一个领域中恰恰就存在一个有效的信用评价系统,它规范着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双方依据彼此的诚信开展经济活动,以信用来约束彼此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是网络C2C(customer to customer)购物市场。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05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已经有1227万的网民选择在网上购物,这和几年前,网络交易刚刚进入我国市场时无人问津的场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越来越多的网民被C2C模式下购物所带来的便捷、快速、廉价所吸引。
  
  一、网络C2C购物市场的特点及表现
  
  (一)网络购物的交易主体大多数是个人,交易的不确定性较高。据CNIVIC2006年调查显示,网上交易的商家93.7%来自于个体经营者,这些个体经营者选择网上开店是因为网络交易费用少,不需要进行诸如商铺的装修、租金、办公家具等耐久性的投资。当资产专用性程度较低时,交易方因为交易失败或其他原因撤离市场的成本就低。也就是说,商家可以随时离开这个市场,因为他的前期投入很小,在没有更多的利益驱动时,商家即便选择退出市场,损失也不会太大。加上网络交易中商铺地址的虚拟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也就随之增大,这些都让买家对交易产生怀疑,心存顾虑。如果商家没有一个很好的信用度,买方是不愿意与之进行交易的。调查显示,75%的买家在进行交易时首先关心的是卖家的信用等级或信用记录。
  (二)因为交易商品无法触摸,买方很难辨别商家所提供商品信息的真伪,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在传统的商品买卖中,人们习惯了在购物中通过自己的感观来识别商品的好坏,更多人倾向于这种购物方式。其原因是,他们更相信自己所看到的。而网络购物中通过“听”商家的介绍来判断商品的质量,与其说是在挑商品,还不如说是在挑商家的信用。如果我们不进行第一次交易,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商家的介绍是否属实。如果我们不记录每次与商家的交易情况,不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价,就不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参与交易,这样网络交易的发展将举步为艰。商品的无法“可视”化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也为网络交易带来了困难,只有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才能真正地保证交易正常、稳定的发展。
  (三)小额交易使得交易主体的潜在损失降低,交易风险变小,让网上交易变成了可能。目前,C2C 模式下的网上购物以小额交易为主,约有95%的消费者是出于个人自用的目的选择在网上购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最多的商品是服装、化妆品、电脑及配件,因为每笔成交的金额较小,所以即便存在成交后交易方不履行成交要件的行为,这个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一定范围内交易主体也是能够承受的。很多消费者愿意进行这种交易尝试,毕竟网上交易的商品价格要比商场的低廉而且这种足不出户的购物也给现代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只有在信用缺失付出的代价较小时,人们才愿意进入这个“未知”的信用交易市场,才会有今天的网上交易平台,因此小额交易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也为网上购物平台的搭建创造了可能。
  网上购物是基于信用环境下的交易,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成了规避机会主义行为的关键。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关注自己信用等级的建立,呼吁网站构建信用保障制度,于是国内的tompda网,篱笆网等通过BBS,让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相互投票,利用评分来评定双方的交易信誉。由于这些网站不是以C2C为主要业务,因此没有一个专业的信用评价系统,造成了一些个人商家利用匿名注册多次以买家的身份给自己进行评分,或煽动他人通过跟贴的形式来哄抬自己的信用等级,这种恶意骗取信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信用评价体系。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一些专业购物C2C网站推出了自己的专业信用评价系统。
  以淘宝网为例,作为一个庞大的C2C模式,安全无疑是盈利之本。尽管淘宝网在用户的安全问题上动足了脑筋,但是相对分散的C2C模式中鱼龙混杂,上当受骗的人总会存在,淘宝首先从用户身份认证下手,要求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进行实名认证,以防止有欺诈或其他不良行为时而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一般来说认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认证,支持手机、地址和身份证认证;另一种是商家认证,有实体店铺的卖家可以用身份证加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认证。取得认证的交易主体才可以在网上进行物品的上架登陆、交易和评信。
  同时,淘宝网对注册的每个用户都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分为卖方信用和买方信用,每个用户在形成一个有效交易后都要给对方一个评价,信用的互评本着真实的交易为宗旨,通过支付宝来控制买卖双方的评信权限,只有经过交易划款,网站确认实实在在的交易发生后,才会向商家和消费者打开互评的权限,留下信用记录。如果买家给出的评价是以恶意攻击卖家为目的的,一旦证据确凿,平台将利用删除该评价且警告或冻结买家账户的失信惩戒机制来阻止信用记录不良的交易方再次进入市场。信用就如同品牌一样,成为了商家的无形资产,任何交易方在交易之前都会通过查询对方的信用记录来评估自己的交易风险,做出交易选择。
 简而言之,透过网上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过程,我们看到小额交易为网络交易创造了可能。在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的指引下,交易信息留在了交易平台上,初次交易的信用记录给以后的交易指明了方向,也照亮了一直以来神秘而危险的网上交易市场,交易者通过这些交易记录来判别交易的可靠性,越多的交易主体进入市场,信用档案中的记录也就越多,交易平台留下的信用脚印也就越深。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交易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网络交易给企业信用评估所带来的启示与展望
  
  信用的缺失必然增加交易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一直以来我国的信用评价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全国性的市场。虽然有许多评价机构,但都带有浓厚的地方性色彩,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造成评价结果差距很大;不具有权威性。网上交易信用评价系统的成功,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有着深远的意义。一个有效的信用机制能够极大地避免有限理性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交易主体因为短视而造成的失信。虽然网上交易在整个经济领域占很小的份额,但是在我国尚未有建立任何企业整体信用体系的今天,它的成功让我们看到希望和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可能。通过网上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形成的过程来看,有几点经验是可以采取的:
  
  (一)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评价系统将是一件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网络购物市场参与的交易主体较少,只有买方、卖方、交易平台商,所以建立信用评价系统较为简单。而企业在现实当中的经济活动非常复杂,相关联的部门也比较多,每个部门都因为与企业有互动的经济活动而为企业创造各种各样的投机机会,因此一个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仅要有好的评价方法和规则,还应该有广泛而尽可能全面的信用征信系统,能够通过企业在交易当中的各种渠道收集交易信息,建立信用档案,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银行、税务、质监、工商、海关、法院、财政、证券监管等多个部门,只有强大的征信系统才能充分地获得企业在产品质量、偿债信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信息。信用评价系统就像安装在企业的一台摄像头,时刻监督着企业与外界的每一个交易或经济环节,并通过内在的评价模型实时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信用评价系统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如互联网)向社会开放,让潜在交易主体更多地了解企业的信用来做出经济判断。根据交易成本经济学,信用是是否能有效约束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潜在的交易伙伴观察到并将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公之于众的能力。在网上购物中,因为每个商家的信用度是公开的,消费者预先就可以观测到商家的信用,高的信用度就像免费的广告,为商家招揽更多的顾客。同时公开的信用信息,使得商家在交易当中也会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信用。因为一旦信用评价的等级降低,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交易的价值。在透明、开放的资信国度里,信用就像一只“无形的手”牵制着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规范着交易市场。
  (三)信用是一件具有公共性的物品。任何个人对他进行消费时,都不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不能阻止任何人对它进行消费。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投资,如果由市场来经营的话,这对盈利中介机构来说启动资金将是巨大的,即使进行了前期投资,中介机构也不愿意将信用信息无偿地与他人分享。为了规避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中介机构盈利模式可能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受征信单位委托对被征信单位进行信用评估,由征信单位支付服务费,这种方式下,中介机构是不可能全面地建立征信系统的,他只能在有征信需求即服务费用范围内才会开展征信及信用评价活动,无法自发地建立全国性的信用系统;二是建立信用查询网站,让企业通过收费的形式来查询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以评价潜在交易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我国许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信用评价观念淡薄,在经济交往中关心更多的是如何增加销售收入,至于对方的诚信问题,可能在当今的中国能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前期调查的企业恐怕是凤毛麟角。因此,政府牵头建立信用体系将是最为理想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指令来向各权力部门征集信用信息,通过建立相关的网站,将征集的信用发布上去,使用者可以通过注册登陆来查询企业的信用程度。市场以利润为中心,政府以公权为基础,政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正方面将优于市场。
  (四)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和市场环境,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从个人信用和道德教育开始。在美国,个人、企业都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崇尚信用文化。企业把信誉当作生命看待,通过良好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形象和价值。如果信用不好,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信用等级较低,就等于在经济上丧失了生存的空间,就会在市场经济中举步为艰。因此,政府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同时,还应该通过公共权威的引导和督促来树立公民正确的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缺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