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益法中折现率选取的探讨
【摘要】随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在当前市场环境中显得举足轻重。本文对收益法参数之一折现率的内涵进行阐述,就目前折现率的选取方法进行了分析比较,提出了折现率的优化与发展,使收益法能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引论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这就是说,还必须要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这较之前我国企业界所要求的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再用收益法进行验证的说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的价值是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效用(即收益)决定的,故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该项资产所创造的未来收益在现时应支付的价格。随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该方法在当前市场环境中显得举足轻重。但收益法的理论研究一直是资产评估方法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主要是收益法的参数确定在实际评估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特别是其参数之一折现率的选取问题尤其突出。基于此情况,笔者对折现率的内涵进行阐述,就目前折现率的选取方法进行了分析比较,提出了折现率的优化与发展,从而使收益法能在资产评估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折现率的理论探讨
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它是根据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这一特性,按复利计息原理把未来一定时期的预期收益折合成现值的一种比率。
折现率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正常投资报酬率即无风险报酬率;二是风险投资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本价值。风险报酬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投资风险的大小,风险大的投资,要求的风险报酬率就高。
折现率确定的一般原则为:1.折现率不低于投资的机会成本;2.折现率应体现投资回报率;3.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相匹配。
三、折现率的选取方法
折现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股权投资回报率和全投资回报率。股权投资回报率多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该种折现率需要与针对所有者权益的现金流匹配使用。全投资回报率通常采用资金加权成本(WACC),该种折现率应该与针对全投资或者称无负债现金流匹配使用。
由于确定折现率的观点很多,有的国家在一些法规中规定了求取折现率的方法。例如日本规定,“决定折现率时,以认为最有一般性的投资利润率为标准,并比较观察该投资对象所相关的不动产个别性,即考虑投资对象的风险性、流动性、管理的困难性,作为资本的安全性等加以综合考察,以求得折现率。”
《欧洲评估准则》中规定 “折现率应当与现金流预测中的假设相匹配,尤其应当反映投资资本的成本;评估企业价值时,折现率应当能够反映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评估权益价值时,折现率应当能够反映权益回报率。”“资本化率和折现率必须通过市场证据获得,通常表现为投资者在相同风险条件下所要求的回报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公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非亏损企业,整体企业的未来收益额可根据未来税后净利润来确定,即折现率可以以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为基础,再加上3%-5%的风险报酬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外,折现率一般不高于15%。”
2004年底中评协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很长一段时间,国内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往往不论企业性质、市场情况的差异,折现率都不突破15%;而且,在确定折现率时,只是将简单拟定的风险系数相加,也不加以应有的解释说明;对于有关企业净资产回报率的统计数据,也不加分析地予以使用。而新发布的指导意见实际上是要求评估师应当分析企业的具体风险,并将企业特有风险与行业风险、宏观经济环境中所存在风险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比较,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国外对折现率的选取相对较成熟,计算权益资本成本一般有四种方法——红利折现模型、风险叠加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最常用的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风险叠加模型;计算全投资回报率即采用资金加权成本。
(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1964—1966年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简·莫辛(J. Mossin)、约翰·林特内(J. Lintner)等人研究提出了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 简称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假定权益的机会成本等于无风险证券收益率加上公司系统风险(β值)与市场风险价格(市场风险溢价)的乘积。CAPM有很多基本假设条件,如:投资人是风险厌恶者;不存在交易成本;市场是完全可分散和可流动的等。折现率采用CAPM则评估的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
CAPM的大部分假设不适合于非上市公司的投资。这些投资很少能充分多样化,却经常流通性较差,交易成本较高,并且投资者的行为常受避税动机的影响。CAPM在评估非上市公司权益,尤其是小企业时不够有效。为了克服CAPM的不足,有了修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MCAPM),加了小公司溢价和特定公司风险溢价。
(二)套汇定价模型(APT)
1976年,美国金融专家斯蒂芬·罗斯(Stephen, A. Ross)提出了套利定价模型(Arbitrage Pricing Theory, 简称APT)。套汇定价模型认为是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类似的多因素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把证券收益率解释为单一因素的函数,称为市场指数,通常测定为一个充分分散化的证券组合的收益率。套利定价模型不是对系统风险的一个因素而是对多个因素进行测定。每一β值测定公司股票收益率对经济中某一相关因素敏感度。
CAPM和APT都是以风险为基础的资产定价模型,都是通过某些系统性风险因素的贝塔系数来度量证券的风险,并且都认为剩余收益的期望值必须与因素的β系数成一定比例,但两者在前提假设、对风险的提示方法、关注的风险对象还是存在区别。
1. 前提假设不同。CAPM假设资产的收益服从正态分布,且投资者的效用函数是二次项曲线型。而APT则没此假设。
2. CAPM重点关注的是收益与β系数之间的关系研究,APT主要解决的是组合中各种证券收益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对风险的揭示不同。
4. 影响因素不同。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由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简称WACC)是一种折现率或货币的时间价值,是股权成本与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是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息息相关的一个成本。在估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与价值评估的总体方法以及需要折现的现金流量的定义保持一致。折现率采用WACC则评估的是企业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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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累加模型
将确定的(以经验判断为主)主要风险因素所应获得的回报率累加所得。这种方法非常主观,但它能够直接反映伴随各主要风险而应该得到的风险报酬。该方法列出了各风险的组成,并标出对应于各种风险所能得到的风险报酬数额的大小。风险包括行业、经营、财务风险等。在国外,由于其资本市场研究成果很多,提供的参考资料和参数也很丰富,所以评估师往往可以很容易利用各方面成果,使其主观判断也有相当的依据。
(五)红利折现模型(股息增长模型)
该模型一个重要的假设是:增长率在预产期内能保持稳定,且该增长率必须小于期望报酬率。明显地,上述假设过于苛刻。尽管如此,该模型已被证实在对那些与自身经济寿命直接相关并具有商业前途的知识产权类资产的估价中比较有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只适合于那些稳定增长阶段的企业。
四、现有方法的适用性
目前的CAPM模型、WACC模型和APT模型的建立是以西方的资本市场为研究平台的,对各模型在国内的适用性,业内有不同的看法。
周海珍在《浅论收益法中折现率的确定》中提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要利用现有股票市场,同时借鉴CAPM来确定权益期望收益率,条件还不成熟。她建议折现率的确定从下面三个方面考虑:1.从投入角度分析折现率,即采用国外的WACC模型;2.从产出角度分析折现率,一般可以采用资金利润率来反映;3.进行风险利率分析。
高波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确定及方法模型》中提出因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发达,CAPM中的风险报酬率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难以操作。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可以在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与行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比较、调整来确定。
崔劲在《中美资产定价模型的实证比较研究》中提出: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就中长期模型而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对市场的拟合程度与美国证券市场基本相当,这将为中国评估师解决收益法评估中的折现率问题提供重要的方法与参数基础。
汪海粟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提出:CAPM是一个有待实证检验的模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十余年历史,成熟度远比不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市场的不稳定性强。因此,评估人员在利用我国资本市场数据应有CAPM模型时,应谨慎检验模型的应用条件,并采用其他方法,结合经验判断对CAPM计算结果的有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王少豪在《企业价值评估:观点、方法与实务》中提出: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分析得出的折现率是在高度流通的证券市场上,针对少数股权交易情况分析所得出的。故CAPM模型估算出的折现率是适于高度流通的少数股权状况的。而关于投资控股和缺乏流通性的考虑需要在求出基础价值后单独考虑。
五、关于折现率确定方法的优化与发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选择与确定是十分重要的量化参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也必将从简单化向科学化发展。
(一)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评估处在《法国国有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研究》中指出:预期收益每年都发生变化,折现率也会因银行利率、社会经济的变化、通货膨胀、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金流与折现率的匹配原则为一定的现金流对应一定的折现率,现金流趋于稳定后,对应永续现金流的是永续折现率。折现率可以不断变化,最终等于永续折现率。
李延喜等在《基于动态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定量模型》中提出:由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呈现动态变化的,从而导致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发生变化。随着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现金净流量和下一期的现金存量,并影响到企业下一期资本结构和各类资本的权重,导致企业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引起折现率的动态变化。
单纯运用静态分析估测折现率只是一种简单的公式化的估测手段,评估结果可能会失真。利用变动的折现率对整体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变动和风险大小,比较恰当地反映企业价值。故对折现率的确定,要考虑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数据缺乏有效性或有效性不足均会增加折现率选取的不确定性,故对所选取的数据还需做必要的定性分析,如数据的统计口径、数据内涵、数据计算方法、是否适合被评估企业等。数学上如何精确地计算也只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就其性质而言,折现率的选取在某种程度上是主观的,它们通常受到评估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的影响,也受到评估师所进行调查的深度的影响。故评估人员要注意平时知识的积累,要对被评估企业及所在行业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对折现率的选取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相结合
模型分析的突出特点是必须依据某些假设条件,在这些假设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所获得的结果是在一个规范且完美的市场条件下的折现率。而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模型分析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并不完全具备。故模型分析方法在理论上可能是优先选取的方法,但实际中的应用性还存在问题。因此,如何将模型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以符合我国的现状是国内评估界面临的主要问题。
除以上三点,确定折现率时还要注意外部信息与内部信息相结合;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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