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执行主体资格和范围问题探讨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该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
【题 名】内部控制审计执行主体资格和范围问题探讨
【作 者】张龙平 李璐
【机 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刊 名】中国审计.2008(23).-66-67
【ISSN号】1002-5049
【C N 号】11-1241/F
【馆藏号】97314X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执行 范围问题 主体资格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 大中型企业 自我评价
【分类号】F271 F239.22
【文 摘】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该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文拟探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主体资格和审计范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