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简化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办法
本报讯 财政部周五称,即将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政策,将主要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如股份支付准则执行问题,及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作适当简化处理等。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表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简化处理的规定,则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等。
刘玉廷还表示,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虽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完全没有差异,根据两地达成的共识,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外,其他方面如有差异,应当积极消除。
刘玉廷续称,公允价值计量不是金融危机的原因,因此中国不跟风,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均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