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改制后设有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丽水市是浙江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企业改革改制时,针对实际情况,全市系统采取产权和职工身份彻底置换的改制形式,卸掉了沉重的包袱,彻底明晰了供销社社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为供销社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但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的先天不足及主客观上的因素,在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改制后社有资产的现状,如何加强管理,提高其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企业改制后社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二、改制后社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形式
针对企业改制后各地社有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应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管理,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成立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专门营运管理机构对社有资产进行营运管理。
(二)社企合一管理。
(三)基层社社有资产的管理组织。
三、社有资产营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僵化,观念陈旧,认识不到位。
(二)资产规模效益和增值效应难以实现。
(三)社有资产的营运载体缺失。
(四)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机制缺乏。
(五)资产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途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六)社有资产终极产权的困扰。
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二)努力实现资产的规模经营,提升资产的规模效益。
(三)转变经营方式,寻找社有资产的营运载体和有效的经营途径。
(四)建立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五)引进人才和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开展现有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当前社有资产营运管理的工作。同时,要创造条件,引进相关人才,开拓社有资产营运管理的新局面。
(六)努力解决社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定位。供销社系统要通过多方努力,从立法的角度真正解决社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问题,为社有资产的营运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12月 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