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会计准则体系 服务市场经济发展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一、精心筹划,确立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目标及基本架构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在2006年年初,构建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发布时间暂定在2006年2月份,实施时间暂定为2007年1月1日。
根据这一目标,完善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拟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其中: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捐赠与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投资、企业年金、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等准则项目。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报表的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准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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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立统一,坚持会计准则建设的工作原则
三、立足国情,在准则制定和国际趋同中充分考虑我国实际
四、创新机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五、未雨绸缪,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