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本运作的探索
提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对国有资本进行科学经营运作管理,分散国有资本经营风险,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国外国有资本运作的介绍,旨在寻找我国国有资本运作的合理模式及应注意问题。
一、国际上的国有资产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
随着西方经济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如对国有资产的出让、立约承包、特许经营、放松管制等方法,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管理国有资产。
(一)直接出让国有企业资产。
(二)实行股份制改造,提供公共股票,以公开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
(三)放松特许经营权,允许私人企业进入由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
二、 对我国国有资产运作模式的探索
随着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我国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正逐步得到规范,但是,由于受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在国有资本出让的方式上仍处于探索之中。根据我国国有资本出让的实践,笔者认为国有资本出让方式可以逐步采纳以下几种路径:
(一)证券交易市场路径。
(二) 产权交易市场路径。
(三)协议转让路径。
(四)外资收购路径。
(五)管理层收购路径 。
三、国有资本运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定价”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国有资产转让中,大多是由转让双方在不低于净资产的前提下协议定价,并非是由完全竞争下的市场来定价。事实上,由于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采用历史成本、会计估计等方法,导致审计的净资产往往不能真正体现公司价值。最重要的是转让对象的选择也不能做到市场化,人为影响会计报表和评估价值,致使国有资产通过定价环节流失。因此要对定价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国有股转让后的资产空壳化问题。国有资产不再实施控股后,企业的新业主有可能采取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掏空原有企业,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受损。所以,有必要尽快出台民营资本收购国企的相关法规,对收购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为此,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规定》第3号令,提出对职工补偿要到位,不论是直接补偿还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都要充分考虑职工利益,以“退有所养”为原则,对稳定社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注意收回资金使用方向的多样性。笔者认为,对于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全出让的领域,所收回的资金应该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和社会保障,但应保留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的项目,这一点对于地方政府尤其重要;在决定资金的使用方式上应该采取由职工代表参与的民主决策方式;对于以优化公司所有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资产出让收回资金,应该以投资为主,但可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充实职工养老和社会保障,在使用方式上应该以政府统筹考虑决定为主。这从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可看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并轨,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是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保证收回资金使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