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经常性损益”界定和披露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实体产业的经常性利润是投资分析的数据基础,也是获得长期收益的源泉。所以,如果能够对上市公司“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在财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于提高报表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具有积极推动的作用。同样,公司管理层也非常关心财务报告的损益数量和质量。有些公司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从事引起非经常性损益的各种事项或交易,如进行资产处置或股权转让,来调节公司的近期或远期的收益,以达到预期目的。尽管各国有关监管部门竭力为投资者提供更有用的财务信息而努力,但是公司实际披露情况却是另一回事。毕竟,制度的产生都是各方利益集团进行重复持续博弈的结果。所以各国根据自身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虽然有关制度细节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倾向于将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独定义描述,按照发生数额列示在收益表中,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一、对“非经常性损益”界定和披露的国际比较
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