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资本会计探微
作者:[邱立丽]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深入人心,下面是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个统计数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高级管理人才对于一个企业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体现在其报酬与业绩高度相关。但是也可以看到,我国高级管理人才的报酬与国外相比普遍偏低,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江泽民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得分配制度能够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得到回报。相应地,财务会计观念模式也要与时俱进,准确反映智力资本对企业财富创造的价值。
二、本文所探讨智力资本的范畴
人力资源会计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成为会计学中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本文所探讨的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有所不同。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说是人力资源,但未必都是智力资本。资本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稀缺性的经济资源。每一个经济时代都有其最为稀缺的资源:农业经济时代是土地,工业经济时代是资金,知识经济时代是人才。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离开了人才,知识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此时,企业最具价值和最重要的资源已不再是物质资本,而是知识和智力,其依赖人类最复杂的功能——智慧和创新。这种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够打破传统,应用已有的技术和工具,开发出新的科研成果的能力,其所有者一般为受过较高教育的科研人员,如软件开发人员、生物技术研究人员;二是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刻的洞察力,能够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对企业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其所有者一般为企业的高层领导。这两种能力都是重复性劳动所不能比拟的,也是当今社会稀缺性的人才必须具有的能力。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智力资本主要是指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与企业高层领导的管理能力。
三、智力资本的权益属性
(一)智力资本能够创造价值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常常被假定为一个生产函数,而资金和劳动是生产要素,可见它们都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不过,我们所谈的智力资本并不完全等同于这里的劳动,它是指劳动力中较高层次的能够创造较多价值的部分,而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应该说,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处于平等的地位,都拥有对所创造价值的所有权及分配权。在最初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中,业主凭借自身的资金及管理技能经营企业,进行价值创造,集财务资本与智力资本所有者于一身,那么由财务资本与智力资本共同创造的税后利润也就完全归业主所有。
在如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中,财务资本与智力资本所有者主体发生了分离,那么所创造的税后利润也就需要在不同的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而现行会计实务的基础很大程度上是业主论,即只对财务资本的所有者——股东的分配,才被认为是收益的分配。这只能说是财务会计模式落后于经济现实的一种尴尬。在两权分离及股权结构日趋分散的格局下,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越来越依赖于经营者的素质与能力,经营者及其智力资本已完全融入到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成为一种甚至比财务资本更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经营者应参与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
(二)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的合作关系
传统的观念认为“财务资本雇用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观念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此时,企业家逐渐走到了企业舞台的中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不是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得智力资本的所有者得以生存,而是智力资本及其所有者为财务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与保证。股东对自己的财务资本拥有产权,他们享有收益分配权或通过股票的买卖行使其产权,经营者对自己的管理知识等智力资本拥有产权,他们在高级劳务市场上买卖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这两者形成一种对称。
因此,与其认为股份公司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如将其看作是财务资本与智力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合作型契约。如合伙企业中,有的合伙人可以不投入资金,而以技术、劳务等出资并参与企业净收益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这样的一种认识可能会缓解经营者与股东之间激励与约束不相容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道德风险等问题。所以,经营者等智力资本所有者应成为企业的权益所有者,有权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三)风险的变化使智力资本地位上升
1.在现代企业中,经营者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实际上就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制造者。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剩余(利润)的多少带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股东成为企业风险承担者。但这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结构。要想使风险制造者(经营者)最优化决策,即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最大化企业收益,就得使风险制造者也承担产生的风险。所以,经营者应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成为风险承担者之一,进而约束与激励其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行使好剩余控制权。
2.财务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小。一方面,在投资前,有众多的信息来源可以使投资者进行反复比较以最小化投资风险。在证券化投资下,当投资者已投资于某一企业,一旦其认为投资不能带来预期收益时,可采取“用脚投票”方式抛售股票转投于其他企业,以最大化收益而最小化风险。此时的财务资本所有者已不单纯是被动地获取企业的剩余收益,而是可以转向间接投资以获取股票差价。另一方面,智力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智力资本所有者的技术才能或管理才能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才可以形成,而且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一旦智力资本投入到某一行业或企业中,再随意进出一个不熟悉的行业或企业是非常困难的。例如,企业家在经历了漫长的职业生涯后才成为公司的高层领导,此时进出公司的成本就非常大了。最近的贝尔—阿尔卡特公司裁员,造成大批技术人员失业,也说明智力资本所有者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当智力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财务资本所有者而言上升时,他们也应拥有企业的部分所有权,成为企业的权益所有者。
四、智力资本的计量
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所确认的项目要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也就是说,应能反映所确认事项的经济实质。
(一)智力资本确认的处理
前已述及,智力已经作为一种资本投入企业,智力资本所有者也成为企业的权益所有者之一,这便是智力资本的经济实质。股东将财务资本投入企业时,一方面确认为资产,另一方面确认为权益。相应地,智力资本投入企业时也应作类似的处理。
1.计量属性的选择。智力资本不同于财务资本,没有明确的市价,而且其价值变化较大,难以预测。智力资本作为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分配的基础,其价值应为现行公允价值而不是历史成本。初始确认时,要经过评估或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以后也要定期进行评估。
2.折旧与摊销。智力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其在使用过程中并不会发生折旧与摊销问题。固定资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等发生损耗,其价值逐渐减少,而智力资产来源于人类最复杂的功能——智慧,其价值并不会随使用而减少,反而还可能随时间及经验积累而增值。
3.科目设置。企业可在“固定资产”与“递延资产”之间设置一个“智力资产”科目。它属于长期资产,按个人设置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智力资产的增减变动额,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产价值;同时在“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下分别单列“智力资本”明细科目,它们属于权益类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智力资本所有者占有的权益比例。
4.账务处理。当智力资本投入企业时,按协商价借记“智力资产”科目,贷记“股本——智力资本”、“资本公积——智力资本”科目。以后定期评估,评估增值时,按评估增值额借记“智力资产”科目,按协议应增加的智力资本额,贷记“股本——智力资本”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智力资产评估增值”科目;评估减值时,相应借记“股本——智力资本”科目,贷记“智力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智力资产评估增值”科目。
(二)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处理
智力资产和智力资本在企业得到确认后,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权益所有者,有权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资本退出对净剩余的分割,必须以资本所有权的消失为前提。
1.智力资本参与分配应作为费用还是利润分配。费用被解释为除企业收缩资本与对所有者利润分配之外的因素所引起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显然,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企业所有者之一,对其分配应采用利润分配的形式。也只有将对智力资本的分配确认为利润分配,才能在会计上真正反映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经济实质。
2.分配形式。在现行经济实践中,对智力资本所有者支付报酬的方式、种类繁多,其中以年薪制与股票期权为主。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这两种方式。
3.账务处理。
(1)年薪制。平时支付给经营管理者等智力资本所有者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薪金支出可确认为当期费用,作为企业的必要费用开支。而年末一次性支付的年薪或给予的股票期权等则确认为利润分配,作为企业分配给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年末一次性支付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2)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包括经营者购买股票期权和是否行权,涉及确认的期间与初始时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但无论怎样,只要是分配给经营者的利益,就要作为利润分配而不是费用处理。在此,笔者以经营者行权的情况为例且不考虑计提准备、确认时间等,仅通过简化的处理反映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现金”科目,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其中,现金数额为经营者行权时支付的行权价乘以行权股数,也可能采取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