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简论经济法体系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研究经济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 经济法体系; 调整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0410100-02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经济法被誉为最年轻的学科,最早产生于德国,形成时间不长。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以达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目的。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由其调整,经济法所调整的仅仅是由国家参与的,即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那部分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具有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了它调整管理关系的法律方法必然以指令、命令等为要件,它反映了国家从事宏观调控时所形成的垂直关系。经济法具有追求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与和谐的价值目标。经济法的效益观是一种社会效益观,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来说,它的内涵更为广泛和深刻,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而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自开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追目标,由此决定其调整内容是具有促进,协调,组织,参与,引导,操作市场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绝非仅仅是简单的行政干预。
   讨论经济法体系,对于深化经济法自身的认识,概览经济法的外在全貌,明了经济法的内在构成要素,理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确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完善整个法律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经济法体系具有指导思想不正确、按身分立法、缺乏科学的标准、具有严重的封闭性的缺陷。指导思想不正确即认为计划法在经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他经济法都以计划法为轴心而展开,并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与资本主义经济法体系的区别所在。按身分立法如按所有制进行企业立法,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地位不同,权义有别,税负不一,保护各异,区别对待,这样必然导致经济法体系的内在不和谐、不统一。缺乏科学的标准,在构建经济法体系具有极大的任意性。有的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被纳入其中,如合同法等,有的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却被拒之于外,如产业政策法等。这必然导致经济法体系与相邻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体系的瓜葛难解,引发法律部门之争,甚至扰乱现有的整个法律体系。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建立经济法体系的初衷。具有严重的封闭性是指传统经济法体系刻意强调姓社姓资,但并不清楚什么是社什么是资,也过分注重中国特色,但有时是误解它滥用它,着力区分涉内法与涉外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借鉴国外先进经济法经验制度文化技术不够,难以与国际接轨,甚至有时我们所建立的经济法体系与国际上公认的经济法体系相去甚远。现代社会是开放的国际性社会,立足于这种社会的经济法体系必须是开放的、面向世界的,封闭的经济法体系必然会与世隔绝、窒息生机。
   关于经济法体系的观点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按照经济法的规范性质,并根据市场统一和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法三个部分构成。(一) 市场管理法包括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职能管理法;(二) 宏观经济管理法包括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预算法、税收法、中央银行法、计划法、国家投资法、价格法、产业法、资源法、经济监督法;(三) 对外经济法包括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外汇法、外资法(含外商投资管理法和外债管理法)。
   2. 按照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一) 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企业法,还包括中央银行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二) 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两个部分。(三) 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法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经济合同法和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内容。
   3. 按照国家调节社会经济领域和所担当的任务上分工的不同,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引导促进法(或称宏观调控法)构成。(一) 市场规制法,是在市场竞争领域,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的妨害,促进社会经济本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二) 国家投资经营法,是在国家投资经营领域,规范和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三) 国家宏观调控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是在其宏观和总体的某些关键和必要部位,国家实行高地的法律。
   4. 经济法是由宏观调控法、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市场监管法、对外管制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共同构成,其中又以宏观调控法为统领,微观规制法与国有参与法为主体,市场监管法与对外管制法为辅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必要补充。
   5. 经济法体系主要由经济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涉外经济关系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构成。(一) 经济主体法是指有关调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等。(三)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审计法、价格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统计法、财政法、银行监管法等。(四) 涉外经济关系法是指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对外贸易法、合同法关于涉外合同的特别规定、海关法等。(五)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指有关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 6. 经济法体系应由经济组织法、市场调控法、宏观经济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四部构成。(一) 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人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等。(二) 市场调控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广告管理法等。(三) 宏观经济调控法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金融法、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四) 社会分配法主要包括预算法、税法、工资法、奖金法、社会保障法等。
   7. 经济法体系主要由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等法的部门组成。(一)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以国家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发展为目的,调整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投资法、金融法、财政法、价格法、计划产业法、对外贸易法、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统计法等。(二)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国家以维护和促进发挥社会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发展为目的,调整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本身也是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由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组成。(三) 经济组织管理法是国家调整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及其他经济组织辅助政府实施经济职能时所发生的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企业法、公司法等。(四)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经济强调竞争,强调优胜劣汰,通过竞争选择和配置优势资源,所以市场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而高效益发展的同时,也会使社会中产生和形成一个弱势阶层。为此,需要进行社会保障法的建设。社会保障法的组成主要是:社会保障基本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灾害救助法、贫困救助法、职业福利法、特殊群体福利法、军人优扶法、烈属优扶法等。
  
   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市场化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础。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经济行为实践少,因此我国在经济法体系的建设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社会保障法立法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应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很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制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可以讲,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经济法律之间也存在不协调现状,经济法律之间的不配套,甚至冲突、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我国采取双轨制的企业立法,因此客观上导致不同企业间的差别待遇,甚至是国别间的超国民待遇。这种情况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再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立法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垄断利益的特征,立法谋私的现象比较突出,这直接导致市场分割、区域性垄断和不公平竞争。此外,我国经济法律缺乏应有整理。也是导致我国经济法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我国经济法体系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问题。正是因为我国经济法体系存在上述问题,导致我国经济法体系与世界贸易规则有一定的差距。
   建立完备的经济法体系是一项长期、艰难的工作。尽管我们现在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范,但是在立法中,仍然存在着零碎、繁杂、不衔接、不配套甚至立法空白等情形,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制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逐步构建一个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经济法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保树主编. 《经济法原理》,社科文献出版社, 1999.
   [2]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3] 潘静成, 刘文华主编. 《经济法》,人大出版社, 1999.
   [4] 蒋和胜主编. 《经济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5.
   [5] 顾功耘主编. 《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0.
   [6] 胡志民编. 《经济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7] 钱晓英主编. 《经济法概论》,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
   [8] 符启林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 李昌麒主编. 《经济法》,法律出版社.
   [10] 鞠齐主编. 《经济法》,四川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