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王同江 陈晓飞]
近几年,随着《会计法》的颁布、各项会计制度的实施,以及各个独立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有的企业会计工作情况却不容乐观,下面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年初,我们审计小组进驻A企业,对A企业的年报进行了审计。该企业为国有企业,总资产为6 000万元,有两个不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B和C,但要模拟独立核算单位作出会计报表,期末,A企业根据二级单位上报的资料和模拟会计报表汇总编制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
随着对A企业审计的深入,我们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列示如下:
一、账户使用不当
1.在二级单位的模拟资产负债表中存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众所周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账户,怎么会出现在资产负债表内呢?该单位的会计人员解释:“二级单位没有对外销售权,所生产产品由上级单位统一对外销售,在偶然情况下,由于业务的需要,二级单位代替上级单位销售部分产品,所得销售收入列示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中。”从这个解释可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属于错用,应该将其改为“其他应付款”账户,因为该销售收入是代售所得,应在以后转付给上级单位。
2.在比较二级单位本年和上年资产负债表时发现“实收资本”账户增加了。会计工作者都知道,“实收资本”账户的数额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仅在法律许可的几种情况下才允许变动。通过进一步审查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解释,我们发现:该二级单位把上级单位拨下的各种工程建设款通过“实收资本”账户核算,等到编制总的会计报表时该部分实收资本数额被抵销。由此可见,这也是一个账户滥用的问题,二级单位的工程建设款应通过“上级拨款”账户核算,而不应该通过“实收资本”账户核算(建议改正的方法如下)。
该企业的原做账法:①上级单位拨款时,借:工程拨款;贷:银行存款。②二级单位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建设工程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工程完工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③年底企业编制总的资产负债表时,借:实收资本;贷:工程拨款。
该企业应该采用的做账法:①上级单位拨款时,借:工程拨款;贷:银行存款。②二级单位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上级拨款。建设工程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工程完工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③年底企业编制总的资产负债表时,借:上级拨款;贷:工程拨款。
二、会计职能不到位
审查中,我们发现不论是二级单位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还是企业总资产负债表当中,“存货”账户均为负数。看到这一现象,我们顿时警觉起来:会计人员在造假?库存货物没有了,账面价值应该为零,怎么会是负数呢?
我们对此进行重点审计,一方面通过对存货的审计方法进行严格审计;另一方面单独询问了仓库保管处和财务处的负责人。最后证实:不是会计人员在造假。其原因是:二级单位的存货由上级单位统一调拨。在年底时,各种存货已入库,但调拨货物的发票还没到,仓库保管处便一直没有登记入账,而生产部门一直在领用各种存货,这样便造成“存货”账户的贷方大于借方,于是出现了负数。由于会计部门仅仅是使用了仓库保管处的数据资料,总报表的存货数字是汇总而得出来的,所以也是负数。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是:会计部门独立处理数据资料,在年底调拨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应该估价入账,然后在次年初用红字冲销。
三、行政干预
总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账户为负数,并且数额较大。这一异常现象同样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全体审计人员集中力量对此进行审计,得出的初步结论是:该账户的数值是伪造的。之后,A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证实了这一结论。原来A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资产负债率不能突破50%。实际上,由于A企业近几年正处于扩张时期,出于发展的需要大量举债,今年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了50%,于是预先确定了49%的资产负债率,通过倒推的办法得出了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账户数字。这样既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又没有延误企业的发展。
以上几个方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有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此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应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账务处理的规范性。有的会计人员根本没有受过正规的会计教育,他们是工作后跟其他会计人员学习做账的,以至于一些最基本的会计错误多年存在。国家应该加大《会计法》和其他会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行力度,让国有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力度,尽快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强财务会计部门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比如,上例中会计部门仅仅利用保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来做账,失去了作为企业“经济警察”的作用。国有企业会计部门和保管部门的资料处理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借用对方数据资料的问题,期末在两个部门进行对账,出现差异,找出原因。另外,会计部门要监督该企业的生产、销售、投资及融资等行为,这样会计部门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3.会计工作应该以客观、及时、一贯性等原则为指导来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国有企业的管理目标一般有两个: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规定和适应市场变化。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各种指令性规定都是滞后的,国有企业应该随之进行自身调整,否则只能是贻误战机或者经营失败。在这种企业中,会计工作的原则和国有企业的管理目标是有冲突的,往往以会计工作的妥协结束。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放弃对国有企业的指令性干预,代之以市场手段进行管理,使国有企业真正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从而使会计工作能在统一的准绳下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