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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报表表外信息的披露

  摘要: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本文从会计报表表外信息的特点、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和表外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力图更好地解决当前会计报表表外信息披露不规范性问题,进一步指导会计工作开展。
  关键词:会计报表表外信息披露
  
  0 引言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已被人们所共识,作为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会计报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但从会计报表本身来说,由于其会计要素的规定性、格式的固定性和计量单位的单一性和报表容量的有限性,决定了它们表达的会计信息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仅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还要求企业对表外信息加上披露力度,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的地位亦日益突出。
  
  1 表外信息的特点
  
  表外信息是指会计报表的提供者(单位)不能或不便在法定会计报表内反映的,但却能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正确理解会计报表内容、企业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信息,它是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它与表内信息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1 从属性。表外信息是对表内信息的补充和说明,在会计报表体系中从属于主要报表,处于从属地位,应当报从和服务于主要报表,既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取代主要报表的位置。
  1.2 解释性。表外信息是对表内相关信息的解释和注脚,在报表使用者阅读时,如果没有相应的解释,许多内容就难以读懂,容易产生分歧和误解。如对表内的“应收票据”项目中有无已贴现的商业承况汇票,有多少,应当作出必要的解释,不能让使用者产生误解。
  1.3 表现形式灵活性。表外信息不受固定表格和指标的限制,它可以通过文字陈述、图表显示等形式反映企业的简况、基本会计政策、主要经营活动、或有事项和未来发展等相关内容,形式多样,方法灵活。
  1.4 内容多样性。表外信息的含义广泛,内容多样,不受格式、范围和时间的限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在强制性披露方面,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必须附有会计报表附注和会计数据摘要;非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附有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自愿性披露方面,披露的表外信息由报表提供者自主选择,一般应包括预测性信息、辅助信息、管理当局的管理目标、计划、预算等。
  
  2 表外信息披露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表外信息披露的目的旨在帮助报表使用者能够透切理解报表的内容,及时、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这些经营活动的后果,从而得到清晰、完整、可比、真实的会计信息。在进行表外信息披露时,笔者认为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2.1 可靠性。可靠性原则要求报表提供者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披露信息,均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凡公布的与会计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经得起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或有关专业人员的评价。
  2.2 相关性。相关性原则要求报表提供者披露的表外信息应当与会计报表内容相关、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有用。
  2.3 重要性。重要性原则要求报表提供者在表外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披露的信息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对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报表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要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从简。
  2.4 充分性。充分性原则要求报表提供者披露的信息能让使用者足以了解企业的全貌、事件的实质、问题处理的结果。对重大事项的披露不能有重大遣漏,否则将会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2.5 及时性。及时性原则要求报表提供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减少内幕交易和信息不灵,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2.6 适当性。适当性原则要求报表提供者披露的信息既能满足报表使用人的决策需要,又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3 表外披露信息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披露的信息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表外披露内容不充分的问题。当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表外信息过载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弥补披露内容的不充分而盲目增加信息数皿造成的。这些日益增多但质量较差的表外信息,并没有解决现存的信息不充分问题,反而使得会计报表在财务报告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会计报表的核心地位。
  3.2 表外披露多数采用的是与事项法相类似的事项说明方式。该方式只重视事项的完整性,对经济事项稍作甚至不作加工,造成了表外信息罗列过多。特别是在自愿披露的项目上,某些企业会选择一些与增进报表理解无关的非财务事项将其列入附注中以充斥财务报告内容,从而降低了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  3.3 准则规范宽松,随意性较大,存在滥用表外披露的现象。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表外信息披露仍缺乏统一、系统的规范要求,何时披露以及如何披露都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就给企业创造了一个规避报表确认的空间,他们把一些不利于企业的会计信息列入附注中,并且仅用文字描述而不进行量化,这种行为无疑会降低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3.4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具有较高决策相关性的表外信息本可纳入表内确认,但当前仍混杂于附注之中,难以引起信息使用者的重视。譬如,企业对某些带有极高风险性且出现概率很高的或有负债只是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实质上会降低了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笔者认为,化解信息过载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筛选高质量的表外信息,辅助会计报表提供有用信息。可根据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以及报表可理解性的需要,积极运用多种方法从众多的信息中努力筛选出高质量的表外信息,不断完善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进而提高财务报告的有用性。作为表外信息不仅要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同时也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表外信息,才能够真正提高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运用会计报表。其次,改进表外披露的方式,增强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可采用“事项说明”的方式披露筛选后的表外信息,不仅要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经济事项,而且要适当的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加工与浓缩。换言之,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应当改进披露方式,对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汇总,在注重信息完整性的基础上,提高其决策相关性,从而减少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混淆,以帮助会计报表的理解。第三,制定统一的表外披露规范,提高财务报告整体的可信度。为了规范与完善表外披露,有关部门应抓紧以准则、制度或其他形式对需强制披露的表外信息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披露方式作出明确要求,以避免企业过多的披林无关信息或者利用表外披露粉饰财务报告。此外,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如果表外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的现象,必然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和运用,因而规范表外信息披露至关重要。第四,将某些表外披露转为表内确认,以丰富会计报表内容。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特殊交易逐渐成为某些企业的重要交易事项,仅对这些交易进行表外披露势必会影响到会计报表的完整性和有用性。基于此,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应该从当前的市场环境出发,不断的对准则进行修订,制定出一些合理的方案,并对那些重要性较高的交易事项实行表内确认。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表外信息的披露,同时也可以增加会计报表的内容,提高其在财务报告中所占比重,巩固会计报表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