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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预热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

本报讯 记者宁新路报道 由财政部制定印发、将于明年元月实施的新《工会会计制度》,引起了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财政局的高度重视。从9月14日起,北京市两部门用一周时间对所属区县500多名工会和财政系统财会人员进行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培训,力图使其成为规范北京各级工会财务收支的纲领,也努力使各级工会系统财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废止前,与新会计制度有一个很好的衔接。

  据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侯卫中介绍,原《工会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的,经财政部同意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执行的。该章程执行到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时期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财务改革也不断推进。按照工会系统经费独立原则,在新形势下,工会财务管理需要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为此,经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在原《工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

  参加培训活动的北京财政局领导窦铮、会计处处长侯卫中和北京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子荣等财政、工会部门的领导,在对新制度进行逐条逐句学习理解的基础上,与区县工会财务和财政部门的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认为,新制度体现了几大特点。

  完善了我国工会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新制度反映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使工会各级财务业务的处理有单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各级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使工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体现了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新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代管经费”中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适应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

  适应了工会重点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自身建设等资金投入情况。而业务支出、资本支出等科目,在原制度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

  增强了会计报表的科学性。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附表。突出的变化是,以增加的收入支出表来反映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为规范工会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在工会系统全面推行新制度的实施,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财政局集中了500多名工会和财政部门的财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由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级调研员郝建国、市总工会财务部长宁哲仁等长期从事机关财务工作的专家,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辅导,使各级工会会计和财政部门的同志对新制度从理论和实践上有了较深的理解,为该制度明年元月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了解,近年来工会工作已发展与贯穿到维护社会利益公平的诸多方面,新制度在工会系统的全面实施,对如何把工会钱花好花出效应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韩子荣表示,北京总工会目前正以此为契机进行财务管理改革,力争在新制度实施前,使北京工会系统的财务管理改革有较大的突破,把国家和人民的每分钱花得规范、花出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