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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文章以2006年年报业绩前50名的公司为例,通过对样本公司年报中有关环境信息内容的统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8)02-0045-03
  
  引言
  
  在循环经济环境下,西方国家大多在政府的主导下,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办法,要求企业发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企业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实践来看,各国企业披露的环境财务信息主要集中在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比例大大增加,并且披露的内容也超出了法律要求的范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缺乏共同遵守的环境会计准则,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笔者以深沪两市2006年年报业绩前50名的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对企业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在环境信息披露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1989年3月,在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七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其后,西方国家开始了相关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德福·欧文从西欧绿色报告的历史、未来、发展方向和绿色意识四个方面阐述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绿色报告的内容、作用以及绿色报告系统构建,为后续的绿色报告基本框架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1992)。罗博·格雷教授与德福·欧文等学者从公司的受托责任角度,系统阐述了公司社会报告与环境报告的原理与理论,为人们全面了解公司社会报告和环境报告的发展历史和开展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文献资料(1996)。此后数十年间,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丰富了环境会计的理论。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几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循环经济的推进,环境信息披露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学术界也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其研究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会计信息的定义和内容的研究。李连华等(2001)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是指企业会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环境影响信息和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信息,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特定信息两类。(2)环境报告包含的内容的研究。肖华(2001)认为,环境报告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企业环境报告的范围、环境影响、环境业绩和环境活动的财务影响。(3)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和特点研究。肖淑芳、胡伟(2004)研究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各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但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环境信息披露集中于重污染行业且披露带有随机性。肖华(2001)认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呈现出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并存的局面,但提供的信息不完整;(4)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耿建新、焦若静(2004)通过分析我国沪市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环境保护信息,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基本吻合,并相应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建议。曲冬梅(2005)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现有的规定主要是满足政府在宏观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方面的信息需要,不完全属于证券市场上所要求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出应从证券法领域确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息的定义、分类、制度建设等理论框架方面,可操作性的探讨不多;研究方法则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分析较少。下面拟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分析,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及思路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频数分析法。首先将样本数据分为若干组别,计算出各组别的频数或频率,建立频数(率)分布,然后对频数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样本的选取与数据的来源
  本文选取2006年深沪两市年报业绩前50名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样本的选取时,遵循了两条原则。一是不选取ST公司和PT公司。这两类公司都是近两三年来财务状况发生了异常变动的公司。如果将其纳入研究样本,就有可能影响到实证结论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二是不选取发行B股和S股的公司。这两种股份的发行与A股有很大的不同,加之国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将其纳入研究样本,很可能会引起统计分析的误差。   经过筛选,50家上市公司中,剔除4家B股的企业(伊泰B股、杭汽轮B、中集B、新城B股),1家ST股的企业(ST龙涤),1家S股的企业(S山东铝)。最后进入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为44家。
  
  三、研究的内容
  
  (一)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的比例
  2006年年报业绩前50名的44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频数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44家样本公司中,只有19家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了披露,披露比例仅为43.18%。这说明环境信息披露并没有得到上市公司的足够重视,反映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
  (二)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所在行业
  
  由表-2可知,披露环境信息的19家样本公司中,冶金和制造业各有5家,占1/2以上,煤矿有4家,占21.05%,而造纸、医药、食品、化肥、水泥企业各只有一家企业。
  由于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要求,煤矿、造纸印刷、燃料、生物制药等重度污染行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更为关注,可见,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充报告模式,即在现有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二是独立报告模式,即通过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从已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19家样本公司来看,无一例外均采用了补充报告模式,且方法单一,缺乏相关的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和图形。
  (四)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由表-3可知, 在19家样本公司中,环保费用主要集中在绿化、排污费、清洁能源费、环保设备费、环境治理以及资源税等方面。其中,披露环境设备的使用、排污费和环保治理各有一家,所占比例均为5.26%;披露绿化和环保产品的销售的企业各有两家,所占比例均为10.53%。披露最多的是资源的综合利用、废料的回收利用、资源税和清洁能源费,各有3家,所占比例均为15.79%。
  (五)环境信息披露的计量
  
  由表-4可知,19家样本公司中,有7家采用货币计量,所占比例为36.84%;12家采用的是文字说明,所占比例为63.16%。可见,非货币计量成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计量方式,因而具有较大的模糊性。
  
  四、研究结论
  
  通过对我国2006年深沪两市年报业绩前50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环境信息披露的统计与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不高。所选研究样本中,披露比例仅为43.18%,明显偏低。(2)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单一,且不规范。由于没有相关准则对披露的形式做出规定,样本公司无一例外均采用了补充报告模式。披露的形式完全由企业按照信息的特点和各自的偏好自行决定,缺乏规范性。(3)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相关性和可靠性。通过对样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统计分析发现,一方面披露的众多环境信息主要为历史信息,多是对过去发生的环境事项进行反映,比如绿化、排污费、清洁能源费等;另一方面,对于所披露的某一环境事项可能产生的后果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使得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一定的相关性,信息使用者很难有效的借助于现有的环境信息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判断和决策。再者,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未经有关机构鉴定和审计,可靠性也难以保证。(4)环境信息披露的计量模糊。样本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计量主要采用文字而非货币形式,在计量上有明显的模糊性特征。
  
  
  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规建设
  由于环境会计的社会性很强,加上我国企业及公众的环境意识较为淡薄,因此,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推行主要依靠政府。借鉴国际经验,应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纳入《会计法》,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环境会计和环境信息披露的地位。同时,制定环境会计准则,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
  (二)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披露
  虽然企业不愿意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很多,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担心环境不利事项的披露,会给企业造成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引起一连串的麻烦如诉讼和罚款,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制订 “特免法”,即对自愿披露其违反环境法规的公司免予起诉,但会要求该公司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   (三)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并规范计量形式
  一是采用货币计量形式将每个会计要素分为环境要素和非环境要素进行披露。二是通过非货币计量形式,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将环境绩效作为正式项目予以披露,包括企业环保目标简介、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环境意识、环境现状有一个概括性了解,并以此来评价公司未来的环境业绩。
  (四)加强监管,提高环境信息的可靠性
  从自身利益出发,企业往往很难全面、如实披露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以提高环境信息的可信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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