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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风险投资

作者:[苏建伟]

风险投资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1946年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的诞生为标志。自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末,经历了创立、发展和黄金时期。而风险投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它的认识存在许多误区和争议,因此,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我国风险投资概况和存在的问题


早在1985年北京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但风险投资真正在我国不过三四年时间,有资料表明,我国每年有2万多个部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按15%转化率计算,其中资金自筹的占56%,国家贷款的占26.8%,风险投资只占2.3%。由此看来,风险投资在我国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1.投资主体结构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在我国近100家风险投资公司中,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占90%,纯民营的公司只占2%,外资公司占8%,与国外创业资本中官方资本所占的8.3%的比例相差太大。因此,我国风险投资需要社会投资主体不断扩大。


2.风险资金缺乏,规模较小。据统计,目前国内的风险资金有80亿元,其中实际投入的资金只有1/9,单个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偏小,最小的只有7 000万元人民币,最大的也只有10亿元人民币。不可能具备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和承担较大风险的能力。


3.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风险投资涉及《公司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而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4.缺乏专门的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多门学科,需要比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并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搞风险投资。因此,培养专门的投资人才,已成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当务之急。


5.缺乏退出渠道。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利,使资金变现。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核心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就是公开上市。目前我国深、沪两个证券市场主要是解决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筹资问题,上市条件苛刻,难以满足要求。


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1.政府由投资者转变为引导者。政府应为我国刚刚发展起来的风险投资事业打造平台、保驾护航。具体的做法有以下几点:①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行业协会,制定专门的行业规范,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设立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金的数额,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等,防止滥竽充数现象发生。②组织建立中介机构,为优良的项目和信誉度高的风险投资公司牵线搭桥,确保投资项目的高效运行。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④尽快建立“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畅通的渠道。


2.民间资本的进入,使资金来源多元化。①私人资本的进入。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7万亿元,其中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资本相对集中,因此应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政府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私人资本的进入,如对投资于高新科技领域的个人可在一定年度内对其投资收益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投资者解除后顾之忧。②企业资金的进入。当前一些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掌握着大笔资金,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组建投资公司。这样,既可以为小规模企业提供发展机会,也可以分散风险。③金融和非金融机构资金的进入。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于银行的闲置资金可以采取在一个安全的比例范围内(10% ~ 15%),允许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等措施,放宽进入渠道。风险投资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法规、人才、资金及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这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解决,我们相信随着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日渐成熟,必将推动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发展。?